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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标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近年来,我市城乡道路上行驶的非标四轮电动车与日俱增,这些四轮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无证、无牌、无保险上道路行驶,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近期开展非标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交强险。
非标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四轮电动车,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抑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天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8月1日
蜀黍提醒广大消费者及驾驶员朋友:
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齐全有效。
到小编良苦用心的
都来点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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