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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时间:2020-06-05 1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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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1、3月23日17时7分,戈*彬饮酒后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沿舞钢市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柳叶河大道交叉口东路段时,与张*山驾驶的豫D70923、豫DC828挂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戈*彬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等证据证实,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析事故形成原因:戈*彬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

戈*彬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2、3月12日6时26分,王*杰驾驶豫D278S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舞钢市南高速引线交叉口路段时,与李*恩驾驶的沿舞钢市南高速引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该事发路段横过公路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恩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析事故形成原因:1、王*杰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2、李*恩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王*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舞钢公安交警温馨提醒,镜头可以重放,生命不能重来,骑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在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争道抢行,以身涉险,万一发生事故,后果难料。

来自舞钢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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