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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13时许,库伦镇居民少某(女)电话报案称其在库伦镇某小学西侧被金某强暴,请查处。接到报警后库伦镇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指定地点,多方联系,但少某始终不接电话,民警寻遍附近,不见少某踪影。7月24日11时许,少某又来到库伦镇派出所进行口头报案,称其被库伦镇男子金某强暴。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把金某带到库伦镇派出所,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 民警经调查发现,事情并非少某所说那么简单,而是另有隐情。原来,少某与金某是情人关系,二人多次自愿发生关系。自6月份以来,少某与金某在约会期间几次因琐事发生争吵,金某多次对少某进行过殴打,导致少某胳膊、脖子、脸部多处受伤,期间少某也还手殴打金某。 7月23日,少某对金某殴打自己怀恨在心,想要报复,就做出了捏造事实诬告金某强暴自己的愚蠢行为。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少某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来源 │平安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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