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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加强兜底保障 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

时间:2019-12-12 1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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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加强兜底保障 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

临泽:加强兜底保障 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

来源:中国社会报时间:-07-15 10:30

倪绿周

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甘肃省临泽县结合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安排部署,以加强兜底保障为导向,深入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

信息核查动态管理

解决兜底薄弱环节

该县按照《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低保信息定期核对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每两个月对农村低保家庭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给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存款等“五有”情形进行信息核对。“五有”情形经调查核实后,将不符合农村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有”家庭全部清退出保障范围。

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度核查一次,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指标评估、评议公示,按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清退出保障范围,或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保障类别。对已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家庭,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严格贯彻落实《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将整改“错保”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错保”问题不整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检查未将脱贫又返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各镇是否落实民政干部、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及时受理承办农村低保领域各类信访反映问题和负面舆情,定期分析汇总,逐条交办相关镇民政办核查处理,及时向本人答复。落实专项治理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民政部门、同级信访等部门报告办理结果。并运用社会救助APP开展入户调查,运用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开展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和维护有关数据,通过系统发放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资金,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巩固政策强化衔接

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

该县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脱贫又返贫人员,深入开展入户排查,加强主动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类重点对象,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提高标准关爱服务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提高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4020元、3816元;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补助标准不低于5226元,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在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半自理不低于2400元、全护理不低于3600元;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2100元、3300元、4500元。各镇人民政府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落实镇领导和包村干部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走访探视1次,并建立走访探视登记簿,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弃儿童保障范围,按照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按月足额拨付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专款专用。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切实保障孤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按程序做好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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