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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定作者修改文章收费 作者能解除合同吗?

时间:2019-02-02 05: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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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定作者修改文章收费 作者能解除合同吗?

前段时间,晋江突然出台了一个规定,也就是如果修改文章要扣月石,达到第三次后需要收钱。修文收费制度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之后晋江取消了这个新制度,但是终究是引起了很多不满。

很多人提出,因为晋江擅自的增加了网络小说作者的义务,所以作者有权通知晋江解除双方的合同,是这样吗?

(本文共2141字,阅读约需要6分钟)

我们来说说合同解除的问题,本文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晋江与作者、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合同的解除,第二个部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两种合同,在解除合同方面是不同的。

两种合同:自由职业者与平台的合同vs劳动合同

网络小说平台兴起已经有些年了,近些年还有一些内容分享平台兴起、例如小红书、新浪微博、抖音;还有一些直播平台,例如虎牙等。很多人会选择不在一个单位工作,而是专门做内容或者去做一个专职作者。做的好的收益颇丰。

选择做内容、做直播和做专职作者,就成为了一个自由职业者,比起选择一个单位去工作,好处显而易见。也就是自由职业者本人并不被这些平台管理,不需要去朝九晚五,更不用九九六。

也就是因为不用被管理,因此这些自由职业者和平台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根本不同。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适用《合同法》;后者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成年的自由职业者与平台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而言都是有效的。而劳动合同,则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约束,非常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有损于劳动者权益的很多约定,即使劳动者本人也同意,很可能无效。

鉴于两种合同存在以上不同,我们来谈谈解除的问题。

自由职业者与平台之间的合同的解除

我们刚刚说到了,自由职业者与平台之间的合同,纵然平台远远比自由职业者强势,但是这种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适用合同法。

首先大家要知道的第一点,就是自由职业者与平台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依照合同履行合同,需要尊重合同期限,不能像一般劳动者一样去经常跳槽。例如虎牙的直播大佬嗨氏(江海涛)因为跳槽,就被判需要支付给虎牙违约金4900万。

所以,主播也好、作者也罢或者是内容博主,如果没有签订独家还好,签订独家协议就一定要确认期限和条件是不是你能够接受的。不能想着做大做火了,就跳槽去条件更好的平台。这样恐怕是未来会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合同,除了因为合同到期终止之外,能够提前解除吗?和平台商量好,和和气气签订一个解除合同的协议,那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想要单方面强硬的解除合同,就需要你有解除权,其中包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

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是指自由职业者和平台在合同里面约定,符合某种条件的时候,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鉴于平台一般相对比较强势,一般不会给自由职业者约定单方解除权。

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这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合同并不是那么容易,除非平台无故封了你的号,导致你没法发布内容或不能写文,或者不给你报酬。对于一些其他的原因,例如推广力度不足等,要想定义为未履行主要债务,或是认为因此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不那么容易。

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晋江要求作者修改文章付费,能够以此认为晋江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此要求解除合同呢?我认为是不行的,只要作者还可以在晋江上发文,并获得报酬,就很难说作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也很难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为什么把劳动合同放在这里一并说,是因为经常看到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类似的困惑。就是一个单位要求我跟他签五年劳动合同,感觉太长了,我应不应该签?

首先要说,我并不是鼓励随意跳槽,这样对职业发展一定是不利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者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用人单位为你支出了专项的培训费,比如送你出国学习了之类。那么你要遵守你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期约定,否则你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用人单位给你办了北京户口并约定了服务期,北京户口太值钱了,你懂得。

关于晋江和作者合同的其他一些问题

1. 作品的着作权归属于晋江还是作者?

按照我看到的合同约定来说,着作权仍然属于作者本人。晋江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独家授权。

2. 晋江要求修改收费侵犯了作者修改权吗?

我认为是没有,修改作品,和修改在某一种载体上的特定作品章节,这恐怕是两种概念。

就好比出版社已经出版了的书籍你无法自由修改一样。晋江突然限制作者权利,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并非是一种侵权行为。

3. 重要提醒,晋江和作者的合同,不要随意传播。

晋江和作者的合同有保密条款,且整页都是水印,水印内容是作者的id,所以,建议不要随意传播这份合同,有违约的风险。当然,咨询律师时披露合同是为了维权,并不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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