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方正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方正县得莫利镇伊汉通村村民将废旧塑料、衣物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在村头(松花江岸边),破坏该村环境卫生;方正县松江源酒厂紧邻松花江边修建厕所,将粪污直接排入松花江,污染松花江水体,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
为消除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松花江生态环境,方正县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陆小庆牵头的办案组,对乱堆垃圾、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立案审查,报请市院全程指导办案。经审查认为,伊汉通村村民乱堆乱放生活垃圾,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分别向得莫利镇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履行农村垃圾治理、监管职责;方正县松江源酒厂向松花江水体排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县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松江源酒厂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
针对检察建议,得莫利镇政府积极做出回应,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堆放在江边的生活垃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程监督整改效果;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责令松江源酒厂拆除修建在江边的厕所,并清除对松花江水体的污染。七月底八月初,方正县检察院检察长陆小庆三次深入到到违法堆放垃圾和排放粪污的现场,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建议上述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村垃圾和污染的治理、监管力度,彻底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杜建宝
图片:杜建宝
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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