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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好中元节文明祭扫工作。
8月8日下午,南开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综合执法局及公安南开分局等部门,先后到坐落于区内的殡葬用品店及长虹街、嘉陵道街、向阳路街等菜市场,重点检察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情况。
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向阳路与沁水道上的一家殡葬用品商店仍然违规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区相关部门向店主指出违规经营行为并告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后,依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收缴了店内未销售的50捆纸钱及10余袋纸元宝等封建迷信用品,并约谈店主,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对于其余几家少量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店,现场进行了罚没处理,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并与其签订了不再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不进行封建迷信丧事活动保证承诺书。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第二十四条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五十六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设施的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第七十三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供稿:南开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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