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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自行车撞向电动车 两年后 电动车被判赔5万多!

时间:2023-12-20 1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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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自行车撞向电动车 两年后 电动车被判赔5万多!

两年前一位女士骑自行车,撞上了开着电动车的张先生,女子因此受伤,张先生出于同情赔了2000元。

原本以为这样就过去了,没想到两年后,张先生却被法院判赔5.9万元!

事件还原↓↓↓

3月28日,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的广济路上,一名骑自行车女子撞上了正常行驶电动车的男子,两人均倒在路边。

监控视频

当时交警到场后经鉴定,给两人判了“同等责任”,骑电动车男子需要负50%的责任。不过张先生当时并没有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名。

事故当天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

张先生说,因为当时事故就发生在医院门口,所以他也马上送骑自行车女子邓小姐到医院去了。“当时她住院住了大概9天,(出院后)中途又去了医院几次”。

到1月15日那天我们就私了了,我出于同情赔她们2000块钱,往后各不打扰。

01

女子首次状告张先生获赔1.4万元

没想到到了底,邓小姐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6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需赔偿1.4万元左右。张先生表示,由于法院三次传票他都没收到,最终到只能强制执行。

直至今年6月经鉴定,邓小姐因伤致十级伤残,再次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再次要求张先生赔偿其5万多元。

8月6日,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张先生需要赔偿邓小姐残疾赔偿金、生活抚养费等共计4.5万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由于张先生一家是务工人员,加上家里的变故已经花了一大笔钱。这个突如其来的讯息让张先生一家既疑惑又苦恼。张先生的妻子在那段日子因承受不了,差点带着小孩一起跳桥自尽,所幸遇到路过的治安人员将其救下。

治安员当时拍下了张先生妻子获救的场景

目前张先生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将会继续上诉。

记者就此也联系了另外一位事主邓小姐。邓小姐表示,法院已经判了,她也并不愿意多说什么。

那么为什么从交警到法院,在这么清晰的监控录像基础上,都认为张先生是有一定责任的呢?这就跟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了。

02

非机动车撞上机动车如何处理

根据这份法院判决书,当时张先生骑的电动车在第一次判决中被判定属于机动车类,而且本身并没有买保险;而邓小姐当时骑的自行车则属于非机动车类。根据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者,即张先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法律小科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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