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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通知

时间:2023-11-04 1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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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通知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号)精神,促进全市各类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更好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城乡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见习原则青年就业见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促进就业的原则,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双向选择对接,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旨在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有效促进更多青年实现就业。二、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所需资料: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复印件统一复印到A4纸上,身份证、报到证正反复印)三、组织方式根据方案要求,就业见习人员对接一批、上岗一批,就业见习单位需严格按照岗位专业、数量要求进行双向对接。1、对接方式:就业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通过双方自主洽谈的形式进行双向对接。2、确定见习人员:对接成功人员填写《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和签订的《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确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四、对接安排对接单位以《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公布单位为准。

五、其它要求1、见习期间,市财政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各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应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为见习人员办理3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2)每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将上月就业见习出勤表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助);(3)见习单位不得随意中断见习人员见习,因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见习登记时间:8月27日--30日见习登记地址: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咨询电话:0356--2238911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20日

附件1:《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2:《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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