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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营业执照就能开始营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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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开的是农药店
还得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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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它啦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自8月1日起,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大部分农药经营者都已申领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上岗”,但仍有小部分心存侥幸者无证售卖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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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农药扑草净66包。经过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没收农药66包并处罚没款5068元。
数据统计
据了解,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店540家,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2家农资经营店因无证经营农药被立案查处,目前已经全部结案,2家农资店罚没款共计10094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将视情节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设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罚款。按货值处罚;规定最低处罚额2000元;经营假农药和无证经营处罚货值的5~10倍;经营劣质农药处罚货值的2~5倍。
吊证。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禁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被罚款以外,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农业部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以上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来源:湖州农业农村 主编:张鸿 梅秋霞 监制:沈杨 王嘉斌
出品:南浔时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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