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退休人员: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5号)文件精神,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许多退休老同志对此也十分关心。对此,我们把调整基本养老金相关的政策作一简要介绍,请您一阅。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的按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的按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养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三、待遇发放
本次调整待遇共涉及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12421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8123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4298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70.34元。
适当倾斜调整涉及退休人员2836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1539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1297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92.9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11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20.73元。
调整后待遇及补发金额在七月底前已全部发放至全市每个退休人员手中。
四、有关事项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在工作中还会存在疏漏的地方,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政务大厅二楼42、43、44号窗口,政策咨询电话:422328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人社局二楼大厅;政策咨询电话:4222201。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落实好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同时,也殷切希望广大退休员继续在思想上、舆论上、行动上支持我们,帮助我们把养老保险工作做得更好!
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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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57—423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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