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考本科免考科目的免考对象的办理流程如下:
凡符合免考对象、课程免考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 (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考生本人提供毕业证、学过的课程及成 绩单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当地招考办审核原件后,在复 印件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考生填写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 一式两份, 由市、县(区)招考办审核后报省自考办审核批准。
2.江西自考办理免考每年有两次,上半年办理时间: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下半年办理时间:10 月 8 日至 10 月 30 日,由本人将免考材料送县(市、区)招考办或学校自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决定。每位考生请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3.考生按时将相关材料送到当地县(市)招考办,省考办审批时间 为每年六月上旬和十二上旬。
4.在校学生办理自考免考手续,由学校自 考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到省自考办理手续。
5.申请免考的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数的三分之一。
6.免考相关业务咨询电话(本电话主要提供免考、抵免相关业务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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