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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2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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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39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2日

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6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小组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3660人。其中,城区1620人(实验小学450人、10个班;迁陵小学360人、8个班;岳阳学校450人、10个班;岳阳小学360人、8个班)。

(二)初中:3560人。其中,保靖民中教育集团2100人(保靖民中校区800人、16个班;雅丽校区700人、14个班;芙蓉校区600人、12个班)。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超员摇号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学生居住地与入学学校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县小学通过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进行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农村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保靖民中教育集团实行多校划片、超员摇号方式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执行省、州招生文件精神,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入学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三)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核准后直接录取。

本年度内易地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县易地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提供的名单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原则上小学阶段适龄生就近安排到岳阳小学就读;初中阶段适龄生就近安排到芙蓉校区就读。

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班、50人/班以内。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招生。

1.农村小学(详见附件1)

农村小学招生按户籍地、居住地等划定招生区域,由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各学校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录取。

2.农村初中(详见附件2)

(1)由县教体局统筹,将各乡镇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安排到相应乡镇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严禁跨区域招生录取。

(2)鼓励居住在花桥中学周边的阳朝小学、涂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到花桥中学就读。

(3)自秋季起,白坪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级学生整体转入毛沟中学,大妥中学九年级学生整体转入复兴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由县教体局统筹,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各校引导学生和家长统一使用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实施招生报名,严禁跨区域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和划分的各校招生区域,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居住证(含进城务工、经商等)的顺序确定录取批次,超员批次实行摇号录取。

(1)实验小学:招生规模450人,10个教学班,45人/班。招生对象为:①户籍属于迁陵镇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沙水井社区、风筝坪社区1—4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②监护人在迁陵镇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沙水井社区、风筝坪社区1—4村民小组范围内有房产手续(须出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2)迁陵小学:招生规模360人,8个教学班,45人/班。招生对象为:①户籍属于迁陵镇喜鹊溪社区、竹子坪社区、风筝坪社区5—11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②监护人在迁陵镇喜鹊溪社区、竹子坪社区、风筝坪社区5—11村民小组区域内持有房产手续(须出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③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但无城区房产手续,户籍属于迁陵镇阿扎河村、陇西村、陇木峒村、通坝村、陡滩村、谭家村、王家村、三联村、龙溪坪村、四方城村、昂洞村、撒珠村、那甫村、新码村、松溪村、土碧村、府库村、利福村、普溪村、那铁村共20个村的适龄儿童。

(3)岳阳学校:招生规模450人,10个教学班,45人/班。招生对象为:①户籍属于迁陵镇朝阳社区、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北至南门河以东的适龄儿童;②监护人在迁陵镇朝阳社区、花井社区(小水田组、紫桐组、郑家坨组、郑家堡组、谢家湾组、向家组和杨家组共7个组)、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北至南门河以东区域内有房产手续(须出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③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但无城区房产手续,户籍属于清水坪镇、比耳镇、碗米坡镇、普戎镇管辖行政村及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4)岳阳小学:招生规模360人,8个教学班,45人/班。招生对象为:①户籍属于迁陵镇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南至南门河以东的适龄儿童及入住县“慈爱园”的孤儿;②监护人在迁陵镇花井社区(小水田组、紫桐组、郑家坨、郑家堡、谢家湾组、向家组和杨家组共7个组除外)、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南至南门河以东区域内有房产手续(须出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③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但无城区房产手续,户籍属于迁陵镇腊水村、杨家村、茶市村、踏梯村、哪洞村、陇洞村、扁朝村、和平村、梭西村共9个村的适龄儿童;④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但无城区房产手续,户籍属于吕洞山镇、葫芦镇、复兴镇、毛沟镇、水田河镇、阳朝乡、长潭河乡管辖行政村的适龄儿童;⑤合理安置监护人有城区廉租房、易地搬迁户手续的一年级适龄生。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所需材料。第一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证明、安置证明或教育政策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第二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第三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证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证明。第四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一年以上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合法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工资流水证明等)。其中,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购房证明、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认定期限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2.保靖民中教育集团七年级招生(详见附件3)

实行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其中保靖民中校区、雅丽校区招生范围为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岳阳小学4所城区小学部分毕业生;芙蓉校区招生范围为龙溪小学、阳朝小学和涂乍小学3所农村小学毕业生及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岳阳小学4所城区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中校区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免试入学、指标到校、超员摇号”方式录取。第二阶段在保靖民中校区招生摇号结束后,由雅丽校区、芙蓉校区根据招生计划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录取方式,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以校组织超员摇号录取。龙溪小学、阳朝小学和涂乍小学3所农村小学毕业生直接录取到芙蓉校区。

根据以上要求,由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各学校引导学生和家长统一使用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实施志愿填报。其中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岳阳小学毕业生设置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在保靖民中校区、雅丽校区和芙蓉校区三个校区中各选择一个填报,严禁两个志愿重复填报同一所学校;若学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不填报志愿,则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保靖民中校区:招生规模800人,16个教学班,50人/班。招生对象为:①直接录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入住县“慈爱园”七年级新生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六年级毕业生;②根据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和岳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实行超员摇号录取。

(2)雅丽校区:招生规模700人,14个教学班,50人/班。招生对象为:①根据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和岳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在保靖民中校区招生结束后,实行超员摇号录取;②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招收监护人属非保靖县户籍,来迁陵镇城区务工或经商,子女未在我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非本县户籍七年级新生。

(3)芙蓉校区:招生规模600人,12个教学班,50人/班。招生对象为:①龙溪小学、阳朝小学、涂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②根据实验小学、岳阳学校、迁陵小学和岳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填报情况,在保靖民中校区招生结束后,实行超员摇号录取;③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招收属于迁陵镇、阳朝乡、长潭河乡涂乍片区户籍且在县外小学毕业需返乡就读的七年级新生。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志愿填报:7月9日—7月12日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适龄生与家长登录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志愿并上传相关材料,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作好学生网上报名指导。

(二)报名审核、公示:7月13日—7月18日

由县教体局统筹,对城区幼升小、小升初适龄生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入住县“慈爱园”七年级新生及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录取,并以校公示。

(三)招生时间:7月19日—8月31日

1.城区小学一年级:7月19日—7月30日。

2.保靖民中教育集团七年级招生:8月2日—8月8日。

3.县内其他学校七年级招生:8月9日—8月10日。

4.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8月30日—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保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教体工作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对教育法律法规、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超计划、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新生班额,规范学籍管理,做好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学生的学籍转接相关工作。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借读生”,严禁争抢、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县教体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州、县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保靖民中教育集团民中校区招生严格执行第十二届县委〔〕第1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明确的招生要求,不得“打招呼”“批条子”“走关系”。

(四)促进教育均衡。加大集团化办学推进力度。集团校内实行一体化办学,实现校园文化同建设、课程同设置、教学同进度、教研同推进、统一考核评价等。积极促进民中教育集团三个校区教师交流支教,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在三个校区之间相互挂职,整体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着力实施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落实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学校管理层干部互相挂职、交流工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协同发展。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不走样、不打折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招生、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保靖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安排表

2. 保靖县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安排表

3.保靖民中教育集团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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