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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 2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简短(八篇)

时间:2024-06-18 0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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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 2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简短(八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一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二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三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防恐防爆破坏的要求,根据我公司的性质与特点,制定反恐应急预案:

适用于涉及公司工作场所区引起的各类影响安全及社会安全的各类纵火、爆炸、行凶等恐怖活动事件。

1、 加强领导、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充分认识到反恐工作的迫切性,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外松内紧,严防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恐怖活动,重点确保人员与财产安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倣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布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 提高警惕,加强盘查巡逻,特别是对油品储存地点、输油使用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重点防洪。

3、 坚持快速、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控制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 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开展反恐知识教育。在处置恐怖袭律、法规的规定,釆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制止恐怖犯罪。

为了处置各类影响本企业的突发性恐怖,公司成立反恐应急指挥组织指挥机构

总指挥:xxx

副指挥:xxx

成员:xxx

反恐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xxx任安保部组长,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抢险、伤员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分析事发现场的险情,有针对性制定抢险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下达执行命令,对安监局、港务局及领导进行事故情况报告。

24小时值班。

电话:外部救援电话:119、110、120

各小组反恐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

1、 要建立健全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的领导责任制,由公司一把手负总责。

2、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依靠上级部门、当地公安和内部保卫力量,加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 建立健全油品储量、使用的数据备份工作。加强油品出入数据监察,到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时,应增加监察次数。

4、 切实做好油品的贮备、运输和保管工作,一旦发现被盗、泄露、丢失,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或部门。

5、 要加强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内部人员发生问题

1。针对各类影响本公司安全及安全的恐怖事件的性质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保卫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负责建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负责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资料

公司内部及管辖场所出现或可能出现疑似爆炸、行凶、投毒等突发恐怖活动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遇本预案突发事件,安保部队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1。应急状态启动后,安保部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立即向公司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有效控制、保护现场和有利位置,保护重要和要害设施,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2)配合公司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区域警戒和人员硫导撤离工作

(3)协调联络:确保通讯畅通。

(4)对无法及时处理的反恐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

报警号码为110

2、反恐指挥部接到恐怖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专业指挥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在突发事件消除前,安保部小组成员应坚守岗位,坚决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事态升级。

1、 加强各级要员的反恐斗争教育,提高对做好反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反恐斗争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队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反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反恐斗争工作。凡是涉及反恐斗争工作,各班领导必须作出反应贯彻上级的工作要求。

2。做好排查工作,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严密临近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四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五

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经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4.1经营储存场所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4.2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4.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4.4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平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4.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4.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修订频次为每修订1次,如遇国家政策、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发布,遇隶属关系、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本制度生效日期为:1月25日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六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七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我公司对排沙漏斗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施损坏,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保障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在基建施工现场爆破时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同时要求乙方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3.施工必要时,由甲方派专人监护,并协商安全监理。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依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处罚。

5.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或施工中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二、 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施工队伍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超过15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15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现场佩带明显标志。

2.进入爆破区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进行防爆演练,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开工前必须完善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爆破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以及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有关爆破等国家规定的有关部分,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考核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5.承担乙方单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三、 本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爆炸物品名称种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关于印发爆物品名称的通知规定执行。

2.施工过程中的炸药运输管理,运输炸药、雷管必须

用专车,分车运输,不得混装,不得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3.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负

责,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拉运爆炸物品的车辆从指定仓库运出后,应直接运

往施工地点,中间不得周转和停留。

5.施工过程中的炸药保管、交接、使用登记管理,建

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管、使用责任书。

6.建立严格的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存放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分类造册,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必须符合存放安全要求,有专人看管。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9.防爆期间和安全投入,应防止恶性竞争导致降低工程进度和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违章作业等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到位,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包括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要规范、齐全、到位做到工完场清。

11.机械设备应摆放在离爆破现场500-600米处。

12.排沙漏斗工程在爆破过程中防止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13.加强对现场交通车辆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四、 处罚

1.乙方施工人员在爆破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公司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不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违反本协议书的条款,甲方发现后将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乙方整改,第一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第二次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总额的2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依此类推。如乙方施工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3.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罚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对乙方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同时解除施工合同,予以清退。

5.对乙方负责人不服从甲方安全监察部门管理或管理混乱、野蛮施工、严重违章作业、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单位,立即终止施工合同,限期退出。

五、 其他

1. 成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程进度、工

程质量、施工计划、安排。

组长: 岳林

副组长: 陈则慧 薛本能 阿迪力

组员: 阎礼财 阿不力米提 赵世冲 阿不来提 钱

亚力坤 潘现敏

2.本协议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订立,与施工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需办理公证的,自办理完毕公证之日起生效;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防爆检测合同协议书简短八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天然气储配站防爆灯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并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⑴本工程所有需乙方采购的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并符合甲方要求。

⑵乙方采购材料和配件的生产厂家与报价时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必须一致,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3、工程内容:天然气储配站防爆灯安装工程的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7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⑵乙方已施工完的项目,甲方更改设计使乙方重新施工的。

⑶发生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26600元 大写(¥贰万陆仟陆佰元整)。每套灯具1900元,共14套。以上价格包含:灯具及其所有配件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产品材料明细详见附表)。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开具全额税务发票,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预留5%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无息付清。

五、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2、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 )、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 )的有关规定。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防爆灯外观应无划痕、无瑕疵,其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5、防爆灯的安装要确保固定牢靠,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装时要原样放置好。

6、电缆进线处,电缆与密封垫圈要紧密配合,电缆的断面应为圆形,且护套表面不应有凹凸等缺陷。多余的进线口,须按防爆类型进行封堵,并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7、防爆灯的电缆和导线引入装置为压紧螺母是引入装置,应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引入橡套电缆时,电缆入口须制成喇叭口状。

六、工程验收与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日期以项目组和业主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认的日期为准。

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起始日期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质量保修书中须明确本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4、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凡属承包范围以内发生的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予以完善和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但经确认属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已经发生的隐蔽性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无偿予以完善和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双方职责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提供施工场地。

⑵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⑶材料进场后应先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允许乙方开工

⑷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⑸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委派现场代表负责人对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⑵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现行规范施工,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场站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⑶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若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⑷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若方案需变更或改动,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

⑸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分项调试,并作好调试记录。

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但甲方组织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⑺自备灯具安装过程中的一切施工器具,并自行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甲方不予负责,水电费自理,完工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⑼质量保证期满后,并不排除乙方对灯具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且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工作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性能是否完整、良好,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规范的规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等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每人扣除200元,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达标。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每推迟一天偿付给甲方工程总价款5‰的逾期违约金。

十、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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