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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检查工地宣传报告范文 业主领导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工作简报(3篇)

时间:2023-05-14 05: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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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检查工地宣传报告范文 业主领导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工作简报(3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业主检查工地宣传报告范文一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r抵鞔蠡岷鸵抵鞴芾砦被峋邮苁小⑶镆倒芾碇鞴懿棵诺闹傅加爰喽健br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_栋号

商业用房:_____栋_____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业主检查工地宣传报告范文二

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同志们给了我这次竞聘的机会。我叫,今年27岁,大专文化,物业管理专业,考取了物业经理上岗证。三年来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岗位上,从事了物业管理各岗位工作。今天我本着锻炼自己,为建行服务的宗旨站到这里,竞聘客服主管一职。物业服务具有专业性、广泛性、从属性、服务性和琐碎性等特点,从委派客服主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业务素质要求看,就知道这一工件的艰巨性。刚才参加竟聘演讲的同志,都有自己的优势。我要说,我的优势就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自青干院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不忘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参加了我公司的各种业务培训和消防、安全等知识的学习。又参加了豪才律师事务所就山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座的学习。使我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年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使我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掌握园区管理、装修监管等基本理论知道。深知各项资料档案从业务办理到整理归案,任何问题的防范主要在于是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知道客服主管工作的职责任务,明白做客服主管所必备的素质和要求。

三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不断学习和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具体处理客服工作中实际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能够胜任客服主管工作。

假若我能够竞聘上岗,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做好客服主管一职,提高客服服务工作质效,树立客服主管优质的形象。我的目标是:我与客服主管共发展。

1、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思想上树立主人公的观念,以全局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公司发展为重,将自己的才智毫无保留的贡献出来,不当摆设。在工作中,维护鑫苑形象,维护团队形象,讲团结顾大局,摆正位置,当好主角。做到“三个服从”,即个人服从公司,感情服从原则,主观服从客观。做到服务不缺位,主动不偏位,融洽不空位。让领导放心,业主满意。

2、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决策管理。一是组织好各项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业主信息,严格岗位分工及岗位轮换,规范操作,防范操作不明确,确保客服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本着严格、优化的原则,组织拟定好客服日常检查计划,每周对客服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好整改上级检查及外部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重点做好日常管理检查,在装修监管、工程问题的处理,业主的报修,确保真实相符;三是做好日常前台报修及接单工作,对重点问题、紧急问题按照规定严格进行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重要物品、数据的监交工作,对调、休班严格管理,以免造成因工作的交接造成的不必要的问题。

3、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永远是我们工作的灵魂。随着小区逐步走向成熟,我们的工作思想也应把处理问题重点转到客户满意度。 中国建行全面实施的股份制改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十六界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金融业一次全新的改革实践,通过股份制改造,我行将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因此,对于不断创新基层内部管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创新会计信息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工作将成为我们的重点工作。围绕以上方面,在工作中我将重点对支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好整改情况;配合支行负责人协调好与上级行及当地与财会活动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好会计基础规范化等级管理创新。

4、拓展服务理念,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本着“银企双赢共谋发展”的服务宗旨,秉承“心系万家银行业务拓展”的服务理念,追求“我与银行共发展”的服务目标,坚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以熟练的技能为客户服务。配合支行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有品牌优势、资信良好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尤其是资信20强的企业,加强会计业务合作,为开发商、消费者等提供限时、首问责任制评估、快捷办理的优质服务;全面实施服务环境规范、服务形象规范、柜台服务规范、会计流程规范和检查督促规范,从客户的利益出发,永远把客户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在会计规范化服务达标基础上,推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制和例会制等为客户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的服务。体会服务就是品牌、服务就是管理的深刻内涵,为建行业务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我的竞聘演说结束时,我还想说的是,我也许还不成熟,也许还有这样那样的欠缺,我会努力努力再努力,不断完善自我,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给他一个支点,他会把地球撬起来。我要说的是:给我这个职位,我一定会做得更精彩!

关于业主检查工地宣传报告范文三

说明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公约,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座落位置: (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效力)本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管理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条(业主权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与其他业主一同对本物业实施管理。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提出修改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权利;对其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

(十)。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义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以及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告知受让人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注意保护环境;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清除所洒落在共用场地的物品;自觉恢复所污染、破坏的地面原样。

(五)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

责任人承担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清楚物业管理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避免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当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不进行维修养护,视为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或约定分担维修费用。

(八)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报告。

预留紧急联系方式,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九)。

第六条(物业使用禁止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豢养宠物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十)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十一)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休息时间制造噪音污染。

(十二)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加固处理。

(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 。

第七条(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担,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四) 。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按照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情况定期公告和接受业主质询。

第十二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其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提起共同诉讼的,经当事人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其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违反本公约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

(一)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六条(公约通过)本公约经年月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公约修改与补充)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决定均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十八条(公约备案)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公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公约保存与执有)本公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区]/[市]/ [县]

(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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