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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 再审撤诉申请书(七篇)

时间:2021-06-30 0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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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 再审撤诉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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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一

我代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案件突破三万件,达到30214件,审执结26351件,同比分别增长7.1%和4.8%,法官人均结案246件,涉案标的金额32.3亿元,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七年居全市法院之首,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412件,判处罪犯18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相关案件616件,判处罪犯871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相关案件366件,判处罪犯390人。助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判处罪犯46人,其中处级干部18人。加大对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25件,判处33人。刘智顺、李杰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金缘购物联盟”网站引诱他人缴费并发展下线会员,骗取资金3000余万元,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100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411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81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适用刑事和解,对15名真诚悔罪并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被告人从宽处罚。

稳妥处理大案要案。面对敏感时段大要案件的裁判与执行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和处置联动,确保大要案件依法处理、稳定风险及时防控。在万翔泰等570人诉市人社局履行行政职责、张俊利诉市劳教委行政赔偿、黄维明等69人诉重庆沃洋箱包公司劳动争议、胡忠于等5人诉重庆一中寄宿学校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洛碛移民房系列买卖合同纠纷等大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严格司法与防范社会风险的关系,既使案件在法治框架内得以妥善处理,又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冷静应对,认真做好“锦豪雅苑”烂尾项目处置的前期研判、赵时芳等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开庭审理、“瀛丹大厦”系列执行案的善后维稳,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过程管控,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讼调解,开展判后答疑,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案件调解率50.4%,一审服判息诉率88.1%。强化与保险、物业、交通事故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衔接,司法确认保险纠纷调解协议490份,通过委托调解分别审结物业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09件、1471件。强化沟通指导,委托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调处纠纷93起。落实诉访分离、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终结报备制度,维护信访秩序和司法权威。依法受理区信访办等部门、镇街导入诉讼程序的案件237件,制止缠访闹访38起,对42件信访案件进行终结报备。畅通信访渠道,引导18名信访人通过远程视频直接向最高法院反映诉求,8人表示不再进京上访。强化信访事项督导化解,办结院长邮箱批转的群众反映审执问题的电子邮件100件,以及信访督办案件21件。

二、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临空都市建设

支持辖区开发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教、政策协调和思想疏导,依法审慎开展司法强拆,促使57户拆迁户平稳搬迁,确保了机场四期、龙兴工业园、李家花园隧道、悦来古镇等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与市高法院对接,积极参与烂尾长达的南丁医院项目处置相关问题的梳理、研究和协调,有力助推了项目司法拍卖和复工建设,受到区委肯定和群众赞誉。项目买受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来院,请求土地承租人限期搬迁,承办法官倾力调解,立案后3日内促使双方达成腾空土地的协议。积极参与仙桃数据谷、创新经济走廊、悦来生态城等重点项目实施中涉法涉诉问题的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引领价值判断的功能作用,妥善审结与临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加工承揽、仓储保管、融资租赁、航空运输、飞行员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132件。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产业创新、百姓创业、环境创优提供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7827件。发挥金融审判机制作用,审结银行贷款、票据保险、信用卡纠纷等金融案件401件;与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交流,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金融风险,提出司法建议5个,通报典型案例5个。维护投资者权益,审结股权转让等股东权纠纷案件65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加大对高利贷等显失公平行为、恶意拖欠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94件,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审结行政案件76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诉前协调方式化解4起环境公益纠纷,审结环保案件277件,助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在市高法院指导下,设立以跨区域管辖、“三审合一”为主要特点的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115件,类型涵盖版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技术合同等,涉案标的金额1993.5万元,知识产权审判保护智力成果、激励技术进步、促进文化繁荣、助推两江新区国家战略实施的功能作用初步显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此充分肯定,并亲自批示同意该庭可审理部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喜羊羊与灰太狼》版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重庆部分超市商场侵犯其版权,经法官辨法析理、悉心调解,双方就停止销售、支付赔偿金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在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版权市场的流通秩序,促进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推进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挤压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空间,倒逼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深化庭审公开,实施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时接受当事人调取查阅。扩大听证公开,再审审查听证率为100%,实施执行听证910次,同比增长约10%。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实行立案、审判节点信息同步录入扫描,当事人可凭密码查询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质量和程序要求,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7650篇。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公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50人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查控、财产处置、款项分配以及中止、终结执行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在门户外网增加三大公开平台链接,公示审判人员、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信息,实现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的资源共享。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向当事人推送案件审执信息短信余条。在微博平台推行案件庭审直播,公布法院工作动态,发布微博121条。

实施实质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审判实质管理深化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消除审执权运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减少司法瑕疵。着眼提升审判效率,强化审限管理,严格控制因当事人和解以及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引起的审执周期延长,杜绝超审限情况发生;运用网络成功送达法律文书1883份,同比增长120%;进一步清理长期未结案,审结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79件。着眼提升审判质量,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防范枉法裁判;加强审判监督,对9件生效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改判4件;坚持推行“三校三核”机制,校核裁判文书17771份,成功拦截差错100处;针对改判、发回重审等差错案件,严格执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评查出一般质量问题案件3件,严重质量问题案件2件,全年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29%;实施归档案卷质量日评查月通报,不合格卷宗数量同比减少18.2%。着眼强化执行管理,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完成3.1万余件案件数据的核对补录,严格中止、终结执行审批,规范执行和解,防止慢执行、乱执行。

强化清正廉洁保障司法公正。倡导法官清正,维护法院清廉,筑牢公正司法根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廉洁定力,杜绝超越法律、歪曲法律和违法枉法裁判现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层层开展廉政约谈、传导压力。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对530件归档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开展审务督察60次,发布通报6期,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拓展投诉渠道,开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网上中心和热线电话,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办理涉纪群众来信来访12件次,虽经核查不属实,但本着强化监督的原则对被反映人员均进行了提醒谈话。全院廉政建设保持良好态势,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提升业务素养促进司法公正。围绕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扎实开展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坚持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讨疑难案件,解析改发案件成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审判质量。针对类型化案件审判,按季举办法官成长论坛,邀请专家学者面对面交流审判实务问题,在答疑解惑中梳理裁判思路,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司法尺度。组织全院干警赴吉林大学接受素能培训,拓展思维视野,提升人文素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每月进行带教评审和通报,在督促考核中强化经验传承,11名受训青年法官年人均结案194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坚持以调研促审判,为法官配备“数字图书卡”,组织法官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适时开展案例分析和实务论文写作培训,督促法官拓展审判视野,把握审判规律,提高办案水平。

四、认真开展群教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改进司法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司法作风。突出领导班子重点,严肃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并认真整改“四风”问题、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共16个,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的共识进一步凝聚,团结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同步骤、同标准、同要求开展群教活动。广泛开门纳谏,收集梳理意见32条。坚持边查边整、立说立改、立说立行,及时纠正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少数干警庸懒散、冷横硬、推拖松现象25人次。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整治工作纪律松懈、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工作更加尽职、办事更加公道、服务更加周到、行为更加规范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维护民生权益。把开展群教活动与维护民生权益有机结合起来,让司法更加利民护民。依法审结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商品房买卖、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生案件12439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撤销、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以及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8件,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35件,对25件执法程序错误的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推行“点对点”查询,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依法拘留35人、罚款36.3万元,执结各类案件5791件,兑现债权5.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2%,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工伤致高位截瘫的农民工仇世立与徐州宁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奔赴异地查控,促使公司兑现保命钱88万元,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全程跟踪报道,得到社会各方赞誉。

落实便民诉讼。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好立案审查、诉讼引导、财产保全、判后答疑等工作,以热情、高效、文明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亲身感受法院开展群教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细化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规范接待用语和工作礼仪,发放详尽的立案一次性告知书,减少当事人“跑累”;完善立案大厅监控和服务评价系统,方便群众对窗口服务态度与质量进行评判监督;推行网上预立案,提高立案审查效率,减少等候时间。立案窗口平均每个工作日审查受理案件109件,同比增长4.8%;导诉台收转诉讼材料1060份;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207件,涉及金额107万元。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的优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强化法庭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年三个派出法庭结案1134件,巡回审判率达到70%以上。坚持“应救尽救”,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向8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2.4万元。

司法走近百姓。把扎实开展“庭审进街镇”活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真正让司法走进百姓,让百姓亲近司法。围绕劳资纠纷、抚养赡养、物业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盗窃诈骗等民生热点,选择典型案件深入镇街、村社巡回审理,现场进行庭审解读和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权的能力。在辖区共开展活动300余场,参与群众达5万余人,受到普遍欢迎。市高法院、市委法建办对此充分肯定,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典型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每季度选择对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有示范作用的案例,向社会解读审判信息、法理逻辑,共发布与解读典型案例11个。开展宪法宣传日、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普通群众240人来院参观、旁听庭审,增进了司法与社会的沟通互动。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正确适用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完善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制,及时办结区“两会”交办的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均达到“五个100%”。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聘请35名代表委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设置代表委员来院免检通道,邀请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监督重大案件执行,定期寄送《渝北审判》,让代表委员更加便捷地了解、监督法院各项工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60余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至148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9%。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集体荣获表彰12项,干警个人受到市、区级表彰18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又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在转变司法作风上缺乏自觉,司法能力和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司法民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司法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司法公开的纵深推进,实现“阳光司法”任重而道远。四是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办案压力带来的法官亚健康状态日益突出,个别法官畏难情绪滋生、工作动力减退。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区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法院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新提升。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助推平安渝北建设。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净化社会风气。公正高效审理与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创业投资、产业转型相关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打造重庆知识产权审判示范窗口,保护创新成果。提高行政审判水平,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受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进一步强化法官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司法的信念,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建立健全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不受非法干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定罪标准,准确适用刑罚,防范冤假错案。强化业务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针对立、审、执等各环节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各环节办案标准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优化便民诉讼网络。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整治“六难三案”,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健全涉诉涉执信访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减轻群众“诉累”。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和惩戒,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破解执行难。探索建立法官联系社区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理性维权,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

四、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公诉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的法定定案标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审判机制。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业绩考评以及任免惩戒制度,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退出、管理考核机制,认真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法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的奉献精神和职业品格。巩固拓展群教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改进司法作风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挖掘办案潜力,逐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专项调研及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审执情况满意度测评机制,以法院开放日、庭审微博直播、典型案例解读、新闻发布例会等为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广大群众互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审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决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引领下,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渝北“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努力走在全市改革发展的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二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主要工作

20,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制定司法解释22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对全国法院35万名干警进行全员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通告、制定意见,严惩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依法审理穆嘉案、曾宪波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依法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市霸”,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社会安宁。

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理__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466人。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1万件,判处罪犯5.1万人。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2万件。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意见,严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万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出台意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严惩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加大对涉疫苗犯罪惩治力度。

严惩涉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利用网络窃取商业秘密、网络传销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907件,依法审理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促进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依法审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对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严惩“校园贷”犯罪,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会同司法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妥善处理网络借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83.9万件。推进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45条意见。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三农”工作发展。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地法院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妥善审理青岛造船厂等一批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破产法庭。依法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0.8万件,依法制裁违规销售、变相加价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行合同”等司法指标国际评估效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稳定社会预期。依法审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规范融资渠道。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发挥商会调解功能,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推进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协同建设法治长三角,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广东法院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跨境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8万件,同比上升4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依法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依法审理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出台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法院积极服务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举办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和世界执行大会,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同比上升8.7%,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11.1万件。推广河南、湖南等地法院经验,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3亿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案件,严惩坑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制定司法解释、审判执行案件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陕西、江西法院依法审理叶挺、__烈士名誉权案,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制定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鼓励诚信、制裁失信。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出《阳光下的法庭》等法院文化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出台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军事法院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919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则。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判决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押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江苏、山东等地法院依法审理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执结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18883件,坚决如期完成为军队停偿提供司法保障任务,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涉军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502件。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审结涉侨案件1.6万件。会同中国侨联出台意见,在福建、海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促进涉侨纠纷有效化解。

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福建等地法院优化升级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方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增强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扩大律师调解试点,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313.5万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常态化改革督察机制,开展集中督察,编发55个司法改革示范案例,推广各地先进经验,提高全国法院改革整体效能。

健全法院组织体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六个巡回法庭审结案件1.7万件,妥善处理一批历史形成的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了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等改革目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积极稳妥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司法效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829.9万件。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出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31条举措,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截至今年2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226亿次,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上线“类案智能推送”“法信智答版”等系统,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推进电子诉讼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浙江法院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制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深入开展向邹碧华、方金刚学习活动,涌现出陈少华等一批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279个集体、337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各级法院培训干警74.5万人次,切实提高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等能力。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推行开放式在线培训。与国家民委举办民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加大援藏、援疆、援青力度,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和兵团等法院加强双语法官培养,更好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司法需求。

严惩司法腐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369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巡视,扎实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9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06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6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并首次接受专题询问,根据审议询问意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办理代表建议271件,充分采纳代表意见。积极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68件,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参加全国政协“基本解决执行难”双周协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意见。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任新一届189位特约监督员,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专家学者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四

合同编号:()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纠纷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五

这是对我家这个年的记录。

过年的前几天,大约是从初二十五开始,妈妈就开始筹备年夜饭。她买了很多东西,在加上乡下各种亲戚送来的腊肉或蔬菜,还有,她竟然不知从哪里弄来了半只羊,这些就构成了年夜饭的原料。她做了很多火锅,冻在冰箱里到除夕才拿出来。总之,那几天,她,和我的几位亲戚,就一直在厨房里弄那些鸡,牛肉,鱼肉,等等。

我当然也有任务,就是去超市里买春联和过年待客用的糖果糕饼。买春联的时候,我没看到夹在上下联之间的横批,买回来一看,竟然是“恭喜发财”,因为我家并不做生意,贴这个好像有点怪,总之,我被大家嘲笑了一番。而买糖呢,在这时候占据柜台的永远是“徐福记”,不知为何,于是我在各种糖堆里都抓了一把,然后提着袋子去称重。但是,过年前夕的超市简直是人满为患,而秤只有一个,于是我就做了长长的队伍中的一员。糖袋上贴上条纹码标签后,我就在人流的推搡中下楼,往收银台的方向一看,呵,又是条条长龙啊。我便站在一列队伍后面,耐心等待。没想到快轮到我时,竟发生一桩意外。我把春联放在收银台上,没想到那春联太长,重心不稳,一下掉在地上。说时迟,那时快,一名女士一脚踩在上面!她正对收银员说话,丝毫没注意到脚下的情况,不过因春联外有塑料纸,它并没被弄脏。我回家对妈妈说这件事,并问她这是否会影响春联的吉利性。她说没关系,但还是埋怨了那名女士几句。

也正是这几天,我一位在长沙读书的朋友在常德短暂逗留。我们几乎天天聚在一起,二十八,下了大雪,“未若柳絮因风起”,我们就在大雪中行走,晚上,我们在家里看电影,,然后,我们在一个住宅小区一起长大的六个朋友聚了两个小时,事实上,已经多年没凑得这么齐了,然后朋友就坐车回长沙了,我也在莫名地惆怅中迎来了一年的最后一天。

早上起来,我们提着垃圾下楼,然后把垃圾放在垃圾车里,这是我听到垃圾车边的清洁工小声嘟囔道:“三十初一,不倒垃圾”,那我们刚刚岂非做了有违习俗的事?不过,我们也可以安慰自己:没关系,几年没有三十,只有二十九。

接下来要到爷爷家里去,爷爷生病已经有很多年了,一一年我们把他从医院里接出来,放在家里照顾,今年到他那里去过年是为了让他觉得更热闹。一同过年的还有姨奶奶,就是我奶奶的姐姐,姑姑,就是姨奶奶的女儿,姑父,堂叔,厨房里,客厅里,到处都是欢笑声。

年饭在中午吃,所以我先前称其为年夜饭恐怕不对,爸爸解释,鱼是必须要有的,象征“年年有余”,但实际上这道菜没什么人动筷子,又有笋子,象征“节节高升”,果然中国人还是崇拜财富与权力呀……即使将来中国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些根植在民众心里的传统思想恐怕还是会顽固地存在着吧。

吃喝一番后,大家又回到火炉前,休息了一下,大家就向万金公墓进发。据说在一年的最后一天去扫墓也是传统,而且必须是下午。通往万金公墓的路上堵满了车。到了公墓,拜祭了奶奶跟姨爷爷,在打道回府的路上,买了烟花准备晚上放。

晚饭吃了中午剩下的菜。

我家里的人好像对春晚没什么兴趣,倒是一群人围着火炉坐,眼睛盯着手机,忙于回复他人的贺年短信的场景蔚为奇观。看了春晚的人大摇其头,表示没意思。接近零点时,我们就到院子里的空坪里放烟花。其他人也抱着与我们同样的想法,于是到两年交界的那时,天空五色斑斓,全城是轰鸣声,大约日军空袭中的重庆就是如此吧。骤然的热闹后,天空复归于岑寂。大家又进屋说了一会话,就各自回家了。

回家后,我们仿佛都有点亢奋,没有谁睡得着,于是又吃了一碗面,百无聊赖地把电视台调来调去,折腾到三点多才睡。

之后的几天,父母在客厅里看中央三台那些小品集锦,我在房间里看书,大约是睡得太晚的原因,自从过年后,脑子就不太好使了。

不记得是初几了,我们到桃源去了一趟,我奶奶那边的亲戚们都聚居在那里。我在那里吃了很多牛肉串,是真的牛肉串啊,不是用别的肉混充的,还得了许多红包。经我观察,这一群亲戚的娱乐方式就是——打麻将,当然以电视的声音作为背景。我和爸爸到桃源县城里转了转,发现桃源的商铺大多已开门了,而此时常德市里还是一片萧条冷落的景象。

又过了几天,我的祖籍,桃江,来了一群亲戚,我们一起吃了一次晚饭,席间他们谈起桃江的种种大小事件,比如某堂姐结婚了,某堂弟读书不用功等,他们说话时,我就在心里默默梳理这许多的亲戚关系,等我在脑中编制出一张世系图,我们的饭也吃完了。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六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经登记结婚。现鉴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为登记产权人为 、 的位于重庆市 区 村……的商品房(套内面积约为59.7平方米),含装饰装修。

2、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2.1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2.2乙方同意甲方独自享有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的商品房100%的产权(含家具家电等);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此款按下列方式支付:(略)。

三、双方婚生女儿林某某由乙方负责抚养(即跟随其共同生活),甲方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

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双方一致确认: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诺自行承担对外所欠债务,若有任何第三人向双方主张共同债权,对外负债的名义债务人应赔偿因此给夫妻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民政部门。

甲方(捺印):

乙方(捺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重庆法院撤诉申请书汇总七

尊敬的员工家属:

神州呈瑞彩满天捷报迎旭日,大地迎虎年一路凯歌壮春风。值此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研究分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分院工作的员工家属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20__年对于钻探人来说是风雨兼程、辛苦而忙碌的一年,全体员工众志成城,沉着冷静地面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以改革创新精神真抓实干,全年完成合同

5.11亿元,同比增长39%;发货5.0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了钻探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及专题2项,院自立科研项目17项,横向项目5项,重庆院青年创新基金项目9项,实验室建设项目2项,申报专利21项,验收项目11项,鉴定项目1项。 “军功勋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所有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家属同志们对亲人的关心和信任,更离不开家属同志们对亲人支持和理解。我们深深地知道:没有您们的精心持家和无私奉献,就没有全体职工的安心付出、努力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您们的支持和理解,是我们取得引人瞩目成绩的重要保证。在这里,对所有家属们道一声,您们辛苦了!

昨天,我们风雨同舟,荣辱与共;今天,我们众志成城,真情相依;明天,我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致力安全科技,提升生命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更须策马扬鞭。20__年,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努力,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为煤矿安全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添砖加瓦,共同谱写更加辉煌灿烂的新篇章!

衷心地祝您全家:新春愉快!健康平安!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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