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方案的具体步骤和实施细节应该清晰可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激励措施,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案是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一种详细规划,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变数。好的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步骤。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制定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问题或目标。不同领域的方案可能会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应用这些方案。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一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_____;根据公司《股权_____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_____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_____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及与_____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_____合同。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_____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_____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_____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_____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_____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_____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_____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_____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_____股权的份额。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_____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_____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_____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_____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_____效果。
三、_____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_____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_______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_____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_____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_____对象的股权暂定为_____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_____股权。
五、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_____计划》、《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_____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附件二:《股权_____计划》。
附件四:《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二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_____万股(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万元的_____%),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六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期权提供股东所享有;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第十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与授予数量按部门/职位划分,具体如下表:
(按照实际人数例举)。
合计:授予股份_______万股,占股比例_______%。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年,____年期满,满足约定条件可一次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权益。
1、受益人在授予期限内,享有所授予模拟股票份额的利润分配权。
2、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受益人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业绩达到公司要求目标的,该模拟股票股权可依据下述条件全部/部分转为正式股权。
2、行权股份=授予数量×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
其中,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补充说明:
授予数量:按照本方案第三章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业绩考核期: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年,共三年;
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r):公司_______—_______三年业绩完成率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本方案的行权期为授予期满之日后两个自然月内,逾期未行权,将视为放弃,相对应的股权收归为提供期权的股东。
第十五条模拟股票期权行权后股权锁定期。
受益人的模拟股票股权转为正式股权后,两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两年后如需转让股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影响模拟股票期权行权的外部因素。
在授予期限内,当本协议与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如境内ipo)监管要求冲突时,在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调整或提前行权。
第十七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有权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因上述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涉及的终止的股票期权,将由提供股票期权的股东收回。
第二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在第一个运行周期(自施行之日起,期满_____年)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7月20日,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五、公司股权处置:
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公司。
二o一二年+月+日。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_____章程》、《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甲方:
乙方: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六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______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______元/股,共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七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_____;根据公司《股权_____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_____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_____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及与_____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_____合同。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_____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_____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_____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_____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_____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_____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_____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_____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_____股权的份额。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_____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_____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_____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_____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_____效果。
三、_____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_____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_____计划》、《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_____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
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
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
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
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
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
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九
第一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股权期权的股份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股权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可适当授予。
第三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参见《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股权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股权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权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高层管理人员;
2、业务技术人员;
3、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可以授予的人员。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前12个月工资奖金总和,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本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时机受益人受聘满一年后的时间作为股权期权的开始授予时间。如果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补足。
第五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每股的50%计算,造成的注册资本减少由所提公益公积金填补,保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不变。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行权。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进行行权。行权后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选择不行权后,受益人所得利润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权期满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股权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股权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股权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权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立即终止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股权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股权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股权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股权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十
认股权计划包括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非执行董事股票期权计划、雇员股票期权计划。计划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
依据计划规定,所有期权类型可用来行权的股票数额在计划期内不能超过计划批准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用于计划的股份是公司已核准发行的普通股,可以是未流通的股票、库存股票或者是经董事会同意回购的股票,依据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并被终止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份可以依照计划重新进行分配。同时授予的股票期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任何时间,董事会决定上市、登记或核定的股份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得到股票上市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2)发行或回购的股份也应遵守同样的规定。(3)除非上市、登记、核定、批准都是有效的或者能够被董事会无条件接受,否则,授予的股票期权都不能行权。(4)股票期权属于期权持有人自身,不可转让。期权持有人无权出售、转让、抵押,无权促成或破坏与期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第二方的利益。
除依据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股票外,如果授予股票期权将使得依计划下配发或将要配发的股票,及按其他计划准许公司配发授予董事、经理人员和雇员或使他们受益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票面价值总额超过公司发行股本票面价值总额的10%,不得再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权。如果授予某个符合规定的雇员股票期权将造成按本计划应配发给该雇员的股票;和按之前的股票期权计划已配发给该雇员的股票;及按之前的股票期权计划应配发但未配发的股票总数超过按照本计划已配发和应配发的股票总数的25%时,不得再向该雇员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权。
另外计划还规定,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批准,而计划的参与人及其联系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否通过有关注销的决议时,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在股东大会批准注销后,已注销期权可重新发出,但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的条款。
在期权授予方面,计划规定董事会在计划期内,可以随时自主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一定的价格提供给符合规定的行权人员。行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接受的数量,不过接受的数量必须是该股票交易的一手或其整数倍。同时计划规定在首次公布全年业绩或公布中报业绩前的一个月内,不得授予期权、直至有关资料在报刊上刊登为止。经理计划规定是在资格人参加计划的决议当日或提升或受聘日授予。经理人员和特殊人才的股票期权可以单独或同其他奖励一道授予。薪酬委员会负责决定哪些经理人员和特殊人员应当被授予期权,授予时间和授予次数,与期权相应的普通股的数量,和应当授予的期权种类。经理计划和雇员期权计划每两年全面配发一次,每次全面配发期间,薪酬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向符合要求,但上次末获配发的相关雇员配发股票期权。非执行董事的期权每年定期等额授予一次,公司的每一位非执行董事将按规定的条件每年自动得到一定股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董事会确定。雇员期权计划每两年全面配发一次,每次全面配发期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个别新的符合要求,但上次未获配发的雇员或其他公司认为有特殊情况的雇员配发股票期权。
行权价为下列两者中较高者:
(1)期权授予日的收市价。
(2)期权授予日前5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
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行权人必须满足行权时仍在公司工作并且从期权授予日后一直连续在公司工作,否则不能行权;二是当公司要求时,行权人应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涉及此次行权的税收,否则,行权人应当自己负责应缴的税收。行权时购买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必须一次付清,一般应以现金方式行权,除非薪酬委员会制定了其他决议,即:(1)行权人交易自己原先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用此收益行权;或者(2)同时缴纳一部分现金和交易一部分股票,二者价值合计等于行权费用总额。期权行权后,期权所涉及股票应在有效行权的30日之内发行并分配给期权持有人,公司应一直保有充足的被批准但尚未发行的以分配给剩余的未行权的期权。计划规定,所有分配和发行的股票都应遵从香港或其他适应地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划规定,如果未经过已授予期权行权人的同意,当修改、暂停或终止计划时,不能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和义务。薪酬委员会在遵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修改计划时,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修改计划条款:
(1)准许对授予的股票进行小的调整,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其他地区的所得税改变后或其他新实施计划的新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的挑选和决定受奖励人员。
(3)决定是否和多大程度上奖励股票期权,强制性持股和储蓄性持股计划。但对于如下一些内容:期权的转让、期权赠予的限制、期权认购数量的付款要求、期权行权的限制、行权时所附股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在公司停业时的权利、期权价格的决定或调整、行权(或任意特定时期)的限制、接受期权的资格条件的重大改变或改变授予雇员股票期权的资格等级、每一奖励计划所需的普通股票的权数等修改,如果没有经过半数公司股东(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及其他类型和系列股票的股东)同意,则修改无效。
中国联通认股权计划有一个很特别的特点是与强制持股计划结合在一起,满足强制持股要求是授予股票期权的附加条件,对于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强制持股的人员,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分:
(1)取消参加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资格;
(2)减少其应得的股票期权的数额;
(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罚。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强制持股计划,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强制持股的股票通常是由个人从公开市场购买、或来自奖金的部分或全部和部分工资以股票形式发放、股票期权的行权、奖励限制性股票或将涨工资部分以股票形式发放。为了鼓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计划规定以此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在股票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期间不能出售,参加人员在从公司离任两年后或正常退休一年后方可出售其部分股票。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十一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_______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_____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_____%计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1、激励对象按照______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______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___%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______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______天。期间不计息。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本办法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篇十二
本研究选取20__-年在深沪挂牌上市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公告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由wind数据库股权激励模块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对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终得到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计公布的94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以激励方案为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基于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的统计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可能影响目前激励效果发挥的主要问题:
1.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且形式过于单一。
企业若想设计一套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占比69%)且单一激励方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3.激励有效期。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这样的常态化授予在激励的同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即任何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规化能同时促进那些暂未纳入激励计划的员工努力工作,强化其想要从非核心人员转变为核心人员的愿望,促进企业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结论。
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本研究通过对激励方案设计进行现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来看。
股权激励并不适合垄断型国有企业,如能设计合理可以成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
且形式过于单一、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激励有效期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激励效果实施的关键因素,并认为可以从通过选择合适激励方式并尝试混合激励、合理选择业绩指标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缩短授予间隔,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三个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励方案的设计质量。
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健全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有效前提,企业和国家必须并肩齐发才能使股权激励效用更好的发挥。总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进。相信伴随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方面的不断成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会逐步提升,最终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建立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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