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后,办案机关传讯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录口供做笔录,内容主要是对犯罪事实的陈述,以及需要退赃退赔的情况。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为了防止其翻供,也为了确保供述稳定,办案机关需要不定期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以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确保供述一致。
取保候审以后传讯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制作笔录核实证据。指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或检察院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用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传唤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办案单位认为应该再次制作笔录,就会再次传唤,被取保的人需要配合办案单位工作。
取保候审传讯不到,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没收保证金,还可能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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