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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汇总8篇)

时间:2020-01-25 18: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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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汇总8篇)

针对周末的规划与安排,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深入挖掘思考,将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转化为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动力。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__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__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__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手册(试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__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__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1.3.2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1.3.3公司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项目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应将自有船舶、外租船舶和分包协作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纳入,明确应急措施。

1.3.4公司各自有船舶根据所在项目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在项目施工的船舶由船舶隶属单位统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4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相关疫情信息,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员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落实监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发挥公司系统管理优势,规范员工卫生习惯。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两级集团各项工作部署,完成疫情防控相关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领导和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疫情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疫情发展等实际情况,提出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

各单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并全力做好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动态跟踪掌握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接收并传达指令;负责疫情应对期间公司相关宣传、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有关应急资源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公司办公室:

公司安监部:

2.3主要工作部门。

公司办公室:牵头协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联系疏浚办公室和值班室;负责与疏浚应急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开展有关沟通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和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参与重要措施方案的拟定,该方案报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跟踪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进展情况,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联系疏浚宣传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协调与应对工作;组织应急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提高员工应急意识。

工会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为职工统一购置符合要求的医疗防护用品及预防物品;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内部义务捐献等活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提出合理化建议。

财务金融部:跟踪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进展及处置情况,并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确保应对工作和应急资源保障设施所需资金。

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开展疫情总体防范工作;参与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制订。

市场投资部:统筹协调公司各国内经营机构、项目公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密切关注公司各国内区域相关疫情信息,保持与公司办公室信息畅通;负责与国内各地政府、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等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海外事业部:统筹协调公司各海外驻外机构、项目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密切关注公司境外相关疫情信息,保持与公司办公室信息畅通;负责与外交部、商务部、境外当地政府、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等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其他各部门:跟踪掌握归口业务板块新型冠状病毒进展情况,并及时开展本业务板块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公司办公室保持信息的互联互通。

2.4各单位应急组织体系。

各单位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2.5项目部/船舶应急组织体系。

各项目部/船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部/船舶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3.1疫情预防。

3.1.1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有效控制人员出差及出行,减缓人员换班,避免交叉感染。

3.1.2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足量配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型)、洗手液、消毒喷壶、84消毒液、酒精、红外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资,做好人员个体防护,对各场所及时采取消毒措施,加强人员体温检测。

3.1.3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对人员外出或出差、施工人员返场提前进行审核,密切掌握人员动态,避免疫情高发区人员入场,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防范工作。

3.2信息监测。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信息,并按照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主动监测,包括:疫情监测、主要症状监测等。

在境外,海外事业部应当密切关注驻在国(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动态信息,做好风险评估,并加强与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的信息共享,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苗头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向各相关方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3预警。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和员工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公司的网络、电话等多渠道进行通报预警。

3.4信息报告。

3.4.1疫情解除前,公司各级单位实施疫情防范信息日报机制,各单位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疫情防范信息和人员动态,按相关要求向公司办公室、安监部报告。

3.4.2公司内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方报送疫情信息,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公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行全级次响应,即:发现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员工所属单位(项目、船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上级单位接报后逐级启动应急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1.1公司内部出现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4.1.2响应国家和省级政府应急联动要求的。

4.2响应程序。

4.2.1公司应急机构启动程序。

1.报告程序。

公司办公室收到相关疫情信息后,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组长,由组长决定启动公司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上级集团、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各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本级应急通讯录。除明确企业内部通讯方式外,应识别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联络方式,项目部应识别所在区(县)及所在市的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联络方式。

2.首次应急会议。

启动命令下达后,公司办公室主任筹备召集首次应急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

3.后续应急会议。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应急办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4.2.2主要负责人的应急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行动。

(1)宣布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主持首次应急会议;。

(3)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4)确定是否派工作组赴事发现场;。

(5)决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落实国家领导人指示及政府部门要求;。

(7)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告疫情情况,审批对外公布的材料;。

(8)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9)宣布公司应急状态的解除。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应急行动。

(1)协助组长工作;。

(2)根据授权代理行使组长应急职责;。

(3)组织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

(4)组织召开后续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5)调动应急资源;听取专家建议,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6)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

(7)及时向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4.2.3应急办的应急行动。

1.协助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组织应急状态下24小时值班;。

3.保持与各方的信息畅通,及时汇总疫情情况;。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5.保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记录;。

6.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编写总结报告。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处置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企业为辅。边远地区或境外地区企业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如果当地政府应急范围难以覆盖或者应急响应晚于企业,以企业应急为主。

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发生在公司内部的,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报告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影响。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发生在公司外部的,要及时做好通知,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2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疫情事件后,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公司所在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发布等各种渠道与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后,积极开展预防预警工作。

(2)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加强在疫区职工的健康检查和差旅控制;。

(3)采购、接受、分配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开展公司内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司及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和调整应对措施。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等工作。

5.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在建项目要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1)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值守,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2)要如实开展体检工作,建立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

(3)对在建项目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登记制度;。

(6)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6.各单位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到所在区域定点医院检测、确诊和治疗。同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将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情况报送公司办公室;并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和统计,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7.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受灾区域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员工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境外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当地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涉事单位应当及时对受灾人群转运回国医治。公司外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境外机构或各单位项目所在区域处于疫情区内或受波及范围内的,且当地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医疗药品、医疗设备等援助申请。

4.4应急结束。

当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境外机构和项目所在国或者业主的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解除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解除命令,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后期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疫情感染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抚、安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专业卫生机构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隔离情况以及所采取其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积极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6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所需人员、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提供相关支持,确保疫情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本预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xx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本单位发生、扩散,保障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x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疫情突发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单位内部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指挥长: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

副指挥长:县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县局组织人事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总体负责领导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总局省局市局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协调的重大问题。

2.综合协调组(县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后勤保障组(县局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定期组织食堂卫生检查和应急演练;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全局卫生、消毒;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及时检查、监督、指导干部职工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岗前测温工作。

4.教育引导组(机关党委)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职工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报道单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5.人员管理组(组织人事部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做好单位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税费服务组(纳税服务部门)职责。

负责做好办税服务厅公共区域值班值守、出入管理、测温亮码、佩戴口罩等疫情措施;负责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减少人员聚集。

三、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干部职工进入单位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单位;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后勤保障组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状态异常的人员进入单位。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单位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车辆。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根据需要,可按上级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人员管理组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单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正常上班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加强重点人员台账管理,局内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的干部职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干部职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综合协调组汇报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到单位。严格控制干部职工在单位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干部职工在单位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后勤保障组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干部职工用餐改为配送制或分散就餐。局内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干部职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干部职工时,干部职工所属部门应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由后勤保障组安排对该干部职工进行单独隔离。

1.干部职工在单位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干部职工所部门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返回单位。

2.干部职工或外来人员在单位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报告。人员所属部门应立即报告综合协调组,并由后勒保障组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人员管理组应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

(三)综合协调组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综合协调组应与本地防疫部门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后勤保障组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后勤保障组安排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后勤保障组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集中,分散防护。综合协调组配合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干部职工需积极配合调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协助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五、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综合协调组人员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疑似患者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后勤保障组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干部职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综合协调组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后勤保障组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临时隔离室,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后勤保障组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单位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六、应急结束。

本单位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人员管理组按规定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向综合协调组做书面报告。同时后勤保障组继续做好病员医治工作。教育引导组开展慰问、抚恤和心理辅导,维护机关办公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后勤保障组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指挥部安排,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后勤保障组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八、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1.即发即报:疫情事件发生后或出现明显征兆时,局内各单位应及时报告。

2.真实准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重点要素完整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双线同报:综合协调组要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同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4.动态跟际:综合协请组应将笑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事态发展、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适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上逐级上报。发现疫情疑似人员,局内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向综合协调组电话、书面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迟报。对综合协调组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需要上报省局和市政府的疫情情况,综合协调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分别上报市局和县政府。

九、责任与奖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疫情期间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十、其它。

(一)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

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二)本预案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

社区“两委”换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做好社区“两委”换届中的疫情防控,确保换届工作平顺圆满,根据国家、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组织管理。

(一)做好防疫形势预判。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境外疫情情况、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通报至各社区;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分片包干做好社区“两委”换届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形势研判。

(二)加强疫情防控培训。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社区两级换届会议上培训疫情防控要求,利用卫健工作例会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和“两委”换届疫情防控进行培训。

(三)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各社区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包社区负责人任组长,换届前社区“两委”干部任成员,细化防控措施、明确应急队伍、联系方式。根据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及时调配、储备防疫物资(详见附件),并组织应急演练。

(四)做好常态预防监测。街道换届工作领导组、监督组和各社区换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如特需离开必须提前报备,并履行好请销假手续;必须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不得上岗,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五)做好日常消杀防控。各社区要做好办公室、会议室、公共活动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池、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要做到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会议室、办公室要保持通风,会前会后要及时清洁消毒。

二、参选人员健康监测。

各社区以小区、村为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指导网格员做好辖区内人员摸排工作,社区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信息台账,对参选人员在选举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了解掌握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是否有不适症状或连续3日以上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入境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以上症状人员或情况未弄明白人员,不得参加现场选举和服务工作。

三、选举会场防疫相关要求。

(一)选举会场设立。会场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提前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进入室内选举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置。

(二)入口设置。原则上只设一处入口,入口处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及免洗手消毒液,在入口处设置一米线等候线。

(三)体温监测。在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对进入参选会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异常人员37.3c引导至隔离室;体温监测人员应佩戴口罩,戴手套。

(四)减少会场人员聚集。合理设置选举大会投票现场,适当增加投票点位,优化领票、写票、投票流程,实施分时、错峰投票,引导居(村)民有序进出会场并保持至少一米以上间距。严格控制唱计票现场人数,可通过选派代表参加等方式。持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戴手套,对选举人用过的笔进行酒精消毒。

(五)开展疫情防控宣传。选举现场要设置疫情防控提示,引导群众养成1米线、勤洗手、不扎堆、使用公筷、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坚持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和防护习惯。

(六)做好会场用品的消毒处理。选举现场发放笔、选票等交叉使用物品时,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时戴好医用手套或一次性手套;准备选举用笔,最好一人一用,不能一人一笔一用情况使用消毒酒精消毒5分钟。按防疫要求做好话筒、茶杯饮具(建议使用一次性纸杯)及周围环境等的消毒工作。会场周边应配备2个以上口罩回收垃圾桶,供选民丢弃口罩,选举结束后,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并清理转运。

四、开展应急处置。

(一)科学设置隔离室。选举会场须设置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可设置在社区办公室,通风良好,配备水银体温计、口罩、消毒液以及相关物资。

(二)及时处置健康异常人员。选举过程中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转送至临时隔离场所,上报至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专业医务人员,检查健康正常者(包括体温检测)可参加选举;出现异常情况者,及时向街道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街道党工委报告,转诊至最近医院处理;社区密切追踪其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三

第一条: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现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依法防控、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等举措,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哨点信息部、“四个口袋”管控部、卫生防控部、社会管控指导部、信息系统平台及技术保障部,落实会商调度、风险研判、培训指导、联防联动、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督查督导、提示提醒等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健全触发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扁平化指挥机制,提升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免疫能力,科学配备各方力量,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相关环节协调联动,确保指挥系统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第五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场所消毒、门禁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分类防护、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异常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疫苗接种、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鼓励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第九条:民航、铁路、海关、边检等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坚持人、物、环境“三链同防”,筑牢基层、数字防线,扎紧国际航班入xx、进口货物以及国际邮件入xx、其他口岸经第三地入xx、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入xx“四个口袋”,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数据系统,对处于不同疫情防控风险状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精准赋予绿色、黄色或者红色健康码,并完善转码服务机制,符合转码条件的,及时予以转码。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应设尽设、逢进必扫、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省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卡口,做好数据安全保障、运行规则优化等工作,满足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需要。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因时因势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区域人口密度、群众需要、功能定位等,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关口内置,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网格、酒店、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哨点的监测预警作用,落实来(返)xx人员信息报备制度,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和环境、重要时段监测。

各哨点发现可疑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十三条:出现首发阳性病例(含初筛阳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市、县级扁平化一体指挥,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通信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核查、精确定位,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风险人群,落实相应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现精准防控,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外溢。

第十五条: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区域购买或者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管控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中西医协同隔离治疗或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七条:社区(村)应当组织做好宣教、排查、管控、服务工作,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紧盯流动人员、管好重点场所、严控聚集活动、加强应急准备,配合落实信息报备、核酸筛查、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重点人群应当落实日常防护措施,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健康监测,按照要求接受核酸筛查和疫苗接种。

车站、地铁站、机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风险级别,强化防控措施,控制人员密度,避免聚集性活动,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健康监测等工作。

冷链食品生产、运输、贮存、经营等场所应当落实清洁消毒和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健康监测、核酸筛查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不同风险人员实行分类筛查,适时启动全员核酸筛查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根据流调溯源、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情况,科学确定筛查范围和频次,查清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按照疫情发展变化规律,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抢抓时间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倡导公民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大对涉及疫情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谎报疫情以及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等造谣传谣行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羁押、监管、隔离和强制医疗等场所建设和改造,为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预留应急需求转换设施设备,健全日常运营维护和应急管理制度,保障常态化防控与应急状态快速衔接转换。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疫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方舱医院设置要求,加强方舱医院建设。

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数据管理、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科学运用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可视管理、态势感知、疫情预警、人物同防等全周期全流程疫情防控功能,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核酸检测、来(返)xx报备、健康码(场所码)、阳性快报、自动筛查、购药登记、区域协查等系统,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等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物资供需、生产、储备、流通、社区配送等相关事宜,保障水电气暖正常供应。

商务部门应当强化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秩序,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实行闭环管理,不停产、不停工。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运输应急通行证制度,合理设置运输中转站,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第二十八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侵犯他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不落实、推诿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措施或者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保障疫情防控政策有效落实。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四

为使全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夏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夏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镇全年动物防疫计划,制定《中扬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太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此次夏防行动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25日。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夏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26日-8月1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补免。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8月11日-8月19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8月20日前完成夏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免疫疫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各村(居)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上报本村(居)疫情,如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疫质量。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防疫突击队,采取集中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牲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包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是本次活动的督导员,负责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督导。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对在本次夏季防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防疫工作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以强化督查和严格考核来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工作,圆满完成防疫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区检查验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五

为确保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或感染,根据《xx市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以及《关于大汶口工业园企业复i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订我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运输、物料仓储、销售、生产加工、办公、就餐、接访、员工上下班等公司运行以及与公司运营有关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管理,确保疫情期间的工作真长安全运行。

适用于公司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职工疫情期间的规范。

(1)、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xx市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对我公司疫情防控具体监管要求,全面负责复工前准备、复工期间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及整个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2)、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人员未明疫情情况人员进入公司接触传播。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公司生产生活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各个环节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公司各个部门疫情管控及执行情况。

4、密切配合。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人员对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公司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文件的制定及培训;负责《防控手册》的发放、培训;负责返工人员的将康状态摸排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厂区卫生消毒、安排门卫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消毒、摸排并做好台账;建立员工疫情期间"一人一档”"并进行查档存档管理等;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三)、仓储采购负责对往来公司货物以进行消毒并对运送货物的司机按进门流程进行管控并做好台账;对公司发出的货物进行全面消毒;对准入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对公司现有货物安排人员定期消毒;负责对疫情所需物资严格规定发放并对本部门员工疫情防护物资的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四)安保部”]负责在厂门口设立专门的检测工作台,准备好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和相关登记台账,对进入厂区的每一位职工尤其是外来人员进行台账式登记、测量、消毒后符合条件才准许进入,否则一律不允许入内;负责厂区内—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五)运营部负责对来访客户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到公司洽谈业务并做好客户健康台账;制定内部客户招待防控体系,避免到人员密集区活动;负责疫情期间老客户业务的合理沟通安排,避免参与与疫情有风险的活动;组织好本部门职工每天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

(六)加工车间、电气部、设计部负责对各自部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台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六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我市面临境外输入和市外输入病例风险持续,冬春季本地疫情风险增加。为科学精准做好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三减少、三加强”(即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的总体思路,前定本工作方案。

1.疫情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应当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或将发热病人护送到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可疑发热病人引导至隔离留观区进行隔离留观;发热病人居家隔离的,与家人保持距离,佩戴口罩,不准出门走动。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重点人群防控。各村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加强返乡人员登记,及时掌握外来人员动态,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外市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对于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按属地防控指挥办要求开展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辖区内有码头的村要落实港澳流动渔民和中高风险地区来的船只人员疫情防控举措,严防输入性风险,一旦发现及时报告。

3.加强对返乡人员管理。要做好返乡人员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密切掌握返乡人员动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加强宣传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务工人员在春节期间就地过节,错峰返乡,减少把疫情带回农村的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安排“点对点一站式”返乡免费专车,统一安排务工人员返乡。交通运输工具提供消毒液等便利服务,引导务工人员返乡途中全程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减少旅途疫情传播风险。务工人员返乡后要主动报告村委,尤其是近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等从业人员、或有其他流行病学史的,不能隐瞒行程,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倡村民非必要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报告,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在农村播散风险。

4.重点场所防控。各村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祠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等重点场所进出人员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消毒灭源。抓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生产环节及冻库冷链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屠宰环节检查力度。

5.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保持环境和家庭消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并定期更换口罩。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孽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6.简办习俗活动。倡导“特殊时间特殊方式过年”,镇村要宣传筒单过年,通过发布通知通告,发动理事会、老人会等好群众思想工作,要停办春节和元宵节前后游神赛会、拜老爷聚集性或其它聚集性宗教活动,婚丧嫁娶必须简办,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7.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广播、流动宣传车、标语横幅、微信群、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若出现发热、干咳、无力等可疑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要及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做好自我隔离,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呼吁村民要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出行,鼓励春运期间错峰返乡。要在出行前充分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搭乘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长途出行时,全程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疫情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本地疫情,村在属地防控指挥办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控单元和防控区域的封控;组织动员村民接受核酸筛查,做到应检尽检;负责对防控区域内隔离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

9.快速响应。发生本地疫情后,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揭市卫应函[20xx]141号)开展应急处置。镇村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上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

10.疫点管控。若有疫情发生,区镇疫情防控指挥机制要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根据病例的活动轨迹和活动过的场所适当扩大防控区域范围。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对最小防控单元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村及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11.流行病学调查。市、县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镇卫生医疗部门、村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病例活动轨迹,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疾控机构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对于偏远地区公安轨迹定位较为宽泛,存在较多视频监控盲区的地域,应充分发挥群防群控的力量。通过发布公告、村(居委会)发布通告等宣传形式鼓励村(居民)主动报告(自己或他人)接触到个案及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象的活动轨迹和活动场所。调查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甄别密切接触者,摸清传播链。

12.核酸筛查。若有疫情发生,上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将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13.人员管控。按照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群三层排查机制要求,初步评估判定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第一时间采取人员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第1、4、7、14天接受核酸排查。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采取集中隔离;一般接触者交由村委进行居家隔离,接受第1天、第14天两次核酸检测;对防控区域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排查,做好自我健康监护。

14.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区镇一级人员在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村一级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村委会和村医要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制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同住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229号)要求,除“三类人群”外,集中隔离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隔离,隔离点驻点医生加强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向其强调出现不适及时上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送医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每日早晚检测2次体温并上报村委。建立帮扶制度,由乡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5.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及时转诊可疑病例。镇中心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对于疑似病例可转至上级后备医院排查,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6.环境消杀。各村要对公厕、快递集散地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污水消毒处理和新冠肺炎病w毒核酸监测,由相关部门处理。

17.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行政村、自然村网格化防控管理,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强化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8.物资和人员保障。各村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物资的储备,镇中心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和村个体诊所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力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护物资和工作经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上级指挥部的统筹下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指引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配合开展演练,确保应对有序有效。

19.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单位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狠抓落实。对农村地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台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七

1.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4.开园前对园区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5.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入园。

6.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

7.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二、托幼机构开园后。

8.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9.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

1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12.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13.卫生洁具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1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5.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16.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7.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儿童手卫生措施。儿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18.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

19.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20.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21.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儿童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教会儿童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22.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23.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

2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篇八

目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正在陆续进行,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巩固前一阶段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的健康,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安排,严格落实对复工复产人员的行为管控,加强返企职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开展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对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使复工人员切实掌握相关防护技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三)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完善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登记。指导企业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测量复工人员体温、询问健康状况,早晚各1次;指导企业完善缺勤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要详细询问症状,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拨打120送医,并向防控指挥部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

(四)建议企业尽可能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强门卫值守,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企业,确有需要的要做好测体温、问询及登记。

(五)指导企业推行分餐制或送餐制,杜绝集中就餐;尽量减少集体宿舍住宿人员数量,有条件的要实行单独住宿。

(六)指导企业进行合理防护。用工场所主要在户外或人员疏散的通风场所的,复工人员上岗期间无需佩戴口罩或佩戴一次性普通口罩;企业用工场所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职工上岗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指导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和巡视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

(一)开展环境整治。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消除鼠、蟑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要动员企业职工加强企业环境清扫,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二)指导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技术指导,企业要按照有关消毒规范,每日派专人对人员集聚和流动性大的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电梯、食堂、垃圾收集点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一次集中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应在无人条件下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剂后,场所密闭半小时,然后进行开窗通风,并认真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三)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入口、出口管理。在出入口为职工配备消毒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单位,要主动与辖区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复工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可通过制作视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指导作用,确保科学规范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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