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阶段,最终成交价格的确定遵循以下3个原则:
①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②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③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遇到同时满足上方3个条件的价格有两个的时候,深市和沪市确定成交价格的方式略有差异。
沪市规则:两个价格中,确定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如果经过这一步后,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选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市规则:两个价格中,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积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参考文献:
神秘的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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