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及折旧方法
第一条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
的数量。
第二条
固定资产标准
作为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
、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
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85-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类
别如下: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01
土地
102
房屋
103
构筑物
2
通用设备
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02
办公设备
203
车辆
204
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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