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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0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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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通知》

日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通知》,明确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指标和具体要求。

《通知》对中医医疗机构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落实“五指标”“五有”“五配”等要求,并对工作落实不及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出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指标”即100%的专家门诊(含特需)上下午出门诊比例达到1:1;100%的专家门诊复诊患者实现诊间预约;100%的自助缴费机运行良好;100%的患者通过叫号系统引导到诊室门口候诊;100%的窗口排队不超过15人。

“五有”即有岗、有责、有账、有人、有绩效,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负责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专岗,明确其责任,形成问责制度,同时建立工作台账,配备改善服务督导专员,将改善医疗服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医院领导、职能部门、医务人员等的绩效考核内容中。

“五配”即配有集中叫号系统的集中候诊区、自助服务系统和移动支付服务系统、志愿服务团队、足够的窗口人员和下午出诊的知名专家。

为改善医院上午就诊压力大、交通拥堵的情况,《通知》提出,结合季节和患者需求,将外地患者多的专家和普通门诊尽量安排在上午,将大部分专家门诊和部分小众门诊移到下午。

《通知》明确,对11月30日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中医医疗机构,将采取系列管理措施:“五指标”中一项未达标的,本周期医疗机构评审不能评定为“甲等”;“五配”中不能落实号源均衡配置的,将取消该院所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五指标”“五有”“五配”不能落实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或组织申报的任何项目,并取消所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在建项目和已获的项目资格。

《通知》还要求,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将对各中医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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