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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时间:2021-01-09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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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日前,山东发布“省政府令”,出台了全国首个《农产品[0.00%资金研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填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规章“空白”,细化和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提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六项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职责承担责任,生产者和经营者负直接责任。

《规定》提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二是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信息向社会公示。三是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市县政府应组织农林、畜牧等部门选定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补贴办法。四是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五是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业防治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防治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六是实行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省农业和畜牧部门应将经常发生药害、易发生人畜中毒、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药兽药,列入高风险目录,并限定其使用区域和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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