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生产行为,贵溪市自10月9日起在全市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
我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是: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部门:各家庭农场携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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