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姜堰区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姜堰区制定了《姜堰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区农委、财政局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最终11个养殖场(户)符合扩建或新建标准化养殖设施要求,配齐了消毒室和兽医诊疗室,粪污处理达标,建设批准手续齐全,奖励资金124万元,有13家规模养殖场引进良种公猪奖励资金7.5万元。共兑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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