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昌图县生猪定点屠宰及生猪外运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及外运生猪质量安全,昌图县 动监所下发昌动监[]26号文件《关于开展对生猪外运及定点屠宰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外运点及负责具体监管的各乡镇 动监所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对外运生猪点的要求:所有外运生猪必须附有产地检疫证明及强制免疫卡;所有外运生猪必须佩戴耳标,无耳标猪不 允许收购、运输;官方兽医对其出具出省检疫证明动物A证前,区域所要抽检货主提供的“瘦肉精”检测报告;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 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如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停业整改。
二是对生猪屠宰场(点)的要求:生猪屠宰场(点)须依法获得屠宰许可方 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否则属于私屠滥宰行为;入场生猪必须持有动物B证、耳标佩戴齐全;入场生猪必须坚持6小时待宰制度。生猪入场时,查验待宰生猪的检疫 证明和标识后方可卸载;入圈后应及时查看生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在检疫人员未到场时不得开始屠宰;屠宰过程严禁对生猪及产品注水、注胶;不得屠宰含 瘦肉精、注水、注胶的生猪;按规定做好瘦肉精检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及病死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如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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