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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公务员 彭州市司法局待遇

时间:2023-07-24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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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公务员 彭州市司法局待遇

成都市新都区一民房被法院查封,申请执行人是中国银行彭州支行。一份查封包括“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腾退公告”。至于缘由,本人非专业人士,不解读。

我们来说一个房子还不起贷款被查封拍卖的事。这两年疫情,对很多人的收入是有影响的,只是或多或少。我身边有几个同事最近都有拆迁,或者卖了买房子改善的。他们手握150万到200万的现金,人都超过了40岁,现在还想贷款买300到400万的房子,有的月收入几千,有的月收入几万。有人愿意花300万在成都天府新区买90平米的房子。在这两年收入受影响的情况下,我更建议稳妥行事,一般有个挫折,或者家里有人生病什么的意外,就可能面临断供,如果月供上万的,一时半会还不上还是压力大,就怕还不起了成为法拍房。以后成都房价已经上涨了,增值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急着买。像开网吧的朋友,疫情需要说停业就停业了,收入就可能不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还“耍赖” 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某玻璃有限公司拖欠34名民工工资共计79万余元,执行中拒不配合报告财产,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后仍拒不履行,还多次到法院无理吵闹扰乱办公秩序,1月26日,彭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司法拘留15日。(彭州法院)

“就算再让我选10次,我照样还是会杀了她!”,四川一19岁少女,杀死了自己的亲妹妹。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

是什么原因导致姐姐痛下杀手?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

故事还要从2001年3月份说起,那时的廖家,可以说是家境殷实,一家人生活得无比幸福。廖志勇是孪生姐妹廖婷婷和廖娟娟的爸爸。廖志勇早年做生意,积累了一些财富。

现在女儿们学习成绩出众,在家也十分听话,廖志勇享受到了所谓的天伦之乐。可在3月的一天,女儿廖娟娟在吃饭时突然毫无征兆地倒在地上。

一家人顿时惊慌失措起来,他们先是叫来救护车,随后把女儿送到医院抢救。经过一番抢救,女儿廖娟娟暂时没有什么生命危险。医生告诉廖志勇,他的女儿廖娟娟患有严重的脑膜炎。

脑膜炎是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侵犯大脑脑膜引起的疾病,救助不及时,会在短短几小时内夺去人的生命,即便是救助及时,也有可能落成永久性的脑损伤。

廖娟娟就是属于救治及时的情况,可惜的是,医生诊断,廖娟娟的脑膜炎不能根治。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几乎瞬间击垮了廖志勇夫妇的防线。

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这么可爱的女儿,怎么会遭受这样的疾病。然而这一切还只是个开始,等到女儿廖娟娟回到家后,发生的情况才真正让廖志勇感觉难以接受。

廖娟娟被接回家后,家人对她百般呵护,期待她的疾病能慢慢恢复。可是,没过几天,母亲就发现廖娟娟的异常。她经常会动不动发脾气,性格变得极其的暴躁。

这与以前乖巧可爱的廖娟娟相比简直判若两人。夫妻二人重新带着女儿廖娟娟到医院复查。经过诊断,医生告诉廖志勇夫妇,娟娟是脑膜炎引起的精神失常,而且是属于间歇性的。

廖志勇夫妇决定无论如何,都要给女儿治好这个病。他们带着女儿娟娟跑遍了各地大大小小的医院,尝试了很多的治疗,但是都没有什么效果。

所以,廖志勇就偷偷带着娟娟,离开了家。

廖志勇觉得,自己带着娟娟离开家,他们就会过得轻松些。

但其实不然,丈夫和女儿的突然失踪让妻子心急如焚,立刻拨打了110寻求帮助。

警方在整个成都进行搜寻,终于在一个工厂内,找到了他们父女。

重逢的喜悦让一家人痛哭流涕,整个工厂,都是他们的哭声。

也就是这时,他们一家的故事也传来出来。

各大媒体夸大其词:“父亲竟想让女儿去死”“因为精神病,父亲就想要杀死女儿”“……”

各大媒体不仅没有对他们给予帮助,反而将廖志勇推到了道德的边缘,受尽千万人的责骂。

这样的新闻让本就绝望的廖家,变得死气沉沉。

因为娟娟的病,婷婷没有睡过一天好觉,更无法好好学习,几次崩溃辍学,成绩也一落千丈。

娟娟的病让整个家都恐慌、焦虑、精神崩溃。

为了整个家,廖志勇下了一个决定,把娟娟送到精神病院。

没想到过去了11天,父亲便接到了精神病院打来的电话,电话那侧声音冰冷而又绝望。

“你女儿我们治不了,赶紧接回家去吧。”

之后,一人赶忙赶到医院,最终在病房上见到了娟娟,看到她的样子,直接崩溃了。

娟娟躺在病床上,身上盖着一床大厚被。

此时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娟娟浑身上下都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她只穿了一件上衣,病床上到处都是食物的残渣,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身体因为泡在排泄物中,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溃烂,在精神病院中,娟娟丧失了为人最后的尊严。

最后,婷婷说:“我杀了我的妹妹,但我不后悔,看到她那么痛苦,我也一样痛苦。我本来想自杀的,但看到父母为了我四处奔走,我还是想活下去,把我妹妹那份一同活下去!”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婷婷居然会突然失控。

那天晚上,是娟娟来精神病院的第十二天,今天晚上是婷婷留在这里照顾娟娟。

婷婷看着熟睡的娟娟,突然失控,猛得用枕头压住娟娟的口鼻。娟娟挣扎了一会儿,就摊在了床上。

婷婷大喘着气,将枕头仍在一边,她看着断了呼吸的妹妹放声大哭起来。

之后,婷婷报了警,警方赶到,将婷婷带走带调查。

审判庭上,婷婷80多岁的外婆,哭得撕心裂肺,跪着请求从轻处罚婷婷。

经过一个月审判,彭州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婷婷三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判决结果下来后,一家人喜极而泣,许多百姓却认为判刑太轻。

考虑到社会舆论,彭州市检察院提起了刑事抗诉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这起案子后,非常重视,开展了4个多月的查证,开了3次庭。

最后,结合婷婷当时的精神状态、街坊邻居的联名求情以及她在涓涓生前对妹妹的爱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决。

此消息下来后,婷婷一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不过婷婷却平静地说:“不管怎么判,我这一生,都会生活在痛苦中,唯一让我欣慰的是,我的父母不会那么累了。”

如今,距离涓涓去世已经10多年了,这些年里,应廖志勇一家的请求,媒体没有去打扰他们。

祝福这一家人,早日走出阴霾,过上平常的简单而幸福的生活。

【#四川高院评查张志军杀人改判死缓案#受害人家属:看到不确定的希望】1月10日,四川彭州一小区住宅内男子邹术(化名)和父母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张某军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死缓。得知这一消息后,亲属难以接受,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判决书说,张某军已经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我们没有谅解他。”得知这个消息后,他看到了不确定的希望。#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改判死缓法院回应# 网页链接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3口再审获死刑# 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用这句话来形容法院对四川彭州发生的“岳父杀女婿一家三口案”的判决显然是再合适不过了。今天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有关情况通报,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川高院的宣判显然是一次“正义的判决”。在此之前,岳父张志军杀害女婿邹某一家三口案件,被告张志军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改判死缓。面对二审改判,女婿邹某远在东北的亲属难以接受,为此他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于是,这才有了后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次开庭审理以及今天的最终判决。

今天四川高院的宣判之所以代表了正义,是因为二审的改判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法院方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但这里的所谓“亲属谅解”,不过只是被害人邹某的妻子张某及女儿(张某代签)出具的谅解书,而并非是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而邹某的妻子张某就是张志军的女儿,因此,这样的“亲属谅解”从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并且虽然张志军在行凶后确有自首、自愿认罪的情节,但在杀死邹某及其父母三人的情况下,这种所谓的自首情节显然就无关轻重了,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血债血还,杀人偿命,因此必须对杀人凶手张志军判处死刑。因此,今天四川高院的宣判是正义的宣判,是对二审错误判决的纠正。 头条热榜

【四川彭州#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案再审即将宣判# 被害人家属:希望公平公正】12月23日,中新网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四川省高院定于12月31日上午九点半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灭门女婿全家案再审进行宣判。此前,1月10日,被害人邹阳(化名)与父母在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邹阳岳父张志军杀害。同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张志军提起上诉。10月,四川省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这一改判一度引起争议。今年4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发布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通报,8月,该案在四川绵阳开庭再审。邹阳的表姐杨女士告诉中新网:距离事发已近3年,终于等来结果,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是喜悦,另一方面也担忧再审的宣判结果。我们被害人家属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宣判。”

1死7伤!昆明劫匪被击毙前要求见女记者,她站出来了!【三分钟法治新闻全知道】

封面新闻

1死7伤!昆明劫匪被击毙前要求见女记者,她站出来了!22日,云南师大实验中学发生持刀劫持事件。一中年男子持刀伤害7人后,劫持1名学生做人质与警察对峙。后警方开枪击毙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经查,嫌疑人系56岁男子,其犯罪行为已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报道,劫持过程中劫匪要求见记者,而且必须是女记者,只给十分钟时间。一名蓝衣女记者拿着今天刚领的记者证勇敢上前。(@云南发布)

高层动态

1、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央视新闻)

2、习近平:22日签署第六十九号、七十号、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央视新闻)

2、李克强:21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企业家对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两个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央视新闻)

政法要闻

张军:在《学习时报》刊文指出,要创新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省内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严防“纸面服刑”。(最高检微信公号)

硬新闻

1、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新华视点)

2、国办:日前印发通知指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央视网)

3、外交部:22日就“美国政客称中方制裁蓬佩奥等人是‘无耻和毫无根据的’”回应表示,这种言论充分暴露了美方一些政客只许美方蛮横打压、不许别人正当防卫的霸凌霸道霸权逻辑。单边制裁损人害己,就像“飞去来器”或者“回旋镖”,迟早都会飞回去的。(@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4、最高法:22日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分析了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最高法微信公号)

5、最高检对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央视新闻)

6、银保监会:22日表示,近期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蚂蚁集团等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要求,采取了规范性措施,开展了清理整顿。有关举措不是针对民营企业,也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业务发展。(@新华视点)

7、5座城市GDP首破万亿元近日,随着各地经济成绩单揭晓,至少有5座城市公开宣布GDP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包括福州、泉州、南通、合肥、西安。目前,中国GDP超万亿的城市扩至22个。(@中新网)

地方动态

1、重庆九部门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保护未成年人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明确,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并给予奖励表彰。(正义网)

2、广东高州建司法惠民中心探共建共治新路近年来,高州市人民法院推动在市、镇(街)、村、重点行业、农场建立集法治宣传、诉前调解、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据统计,自10月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立以来,调撤率达62.7%。(人民法院报)

3、四川彭州法院让家事裁判文书更具“温度”从9月起,彭州法院探索实行在部分家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末尾附加法官寄语。截至目前,该院附注法官寄语的判决书已达198份,收到当事人的良好反馈。(人民法院报)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 被执行死刑#【岳父将女婿家灭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其女儿曾出具谅解意见】6月21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据南都此前报道,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详情:岳父将女婿家灭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其女儿曾出具谅解意见

【#法院通报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正在依法认真审查】4月12日,四川省高院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对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正在依法认真评查,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1月10日,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男子邹涛和父母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成都中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封面新闻 #四川高院评查张志军杀人改判死缓案# #四川[地点]#

,四川一位农民在自家田地里挖出61吨重的乌木,却不料被眼红的邻居给举报了,你猜最后怎么样了?

吴高亮,四川人,老家在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吴学亮小时候没有上过什么学,长大后就给别人开过货车、出租车和做过木匠的职业。眼看钱是越来越难挣了,于是吴学亮就用攒的钱买了一辆货车,时不时地给村里的人拉货。

的时候,刚刚吃过午饭的吴学亮来到自己家承包的田地里溜达。忽然,在远处的土里露出了一根乌黑的枝丫,好奇的吴学亮就走过去查看。拿在手里仔细的查看这根枝丫,吴学亮忽然大胆的想到,这不会是乌木吧?

原来,在吴学亮小的时候,就经常听到母亲对他说他们的村里发现过不少的乌木,但是那个时候大家都不在意,很多人直接拿回家里当作柴火烧了。后来大家意识到乌木重要性的时候,却发现乌木几乎都不见了踪迹。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确,吴学亮特意找来了一位收藏爱好者林老师给他鉴定。林老师根据吴学亮拿来的一些残片,确认了这就是乌木,而且这根乌木还是由桢楠经过长时间的碳化而形成的金丝楠木,更是极品中的极品。

听到这里的吴学亮高兴万分,他当即决定把这根乌木给挖出来。令吴学亮惊讶的是,这根乌木竟然不是一般的大,而是非常的巨大。

为此,一开始本以为自己就能挖出来的他却发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于是吴学亮还特意叫来了挖掘机,经过好几天的时间,最后终于把这根乌木给挖了出来。

看到全部挖出来的乌木之后,吴学亮惊讶地张大了嘴巴。这根乌木的长度足足有34米,横剖面的直径也是有1.5米长,真是一根巨型的乌木,其他的一些挖掘人员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这么大的乌木。

不过在挖掘这根乌木的时候,工作的声响吵到了附近的邻居马中。马中听到了声响之后,就赶到了现场一探究竟。吴雪亮看事情瞒不住了,于是就把自己挖到乌木的事情告诉了他,还希望他不要声张,到时候卖掉的钱还会分给他一部分的。

马中一听,当即拍着胸口表示没关系,我不会传出去的,你就放心吧。然而回到家里的马中却后悔了,他忽然想到,要是吴学亮真的把这根乌木卖掉了,那他岂不是发财了,以前自己老是嘲笑他没本事,到时候吴学亮发达了,肯定会来嘲笑自己的。

一想到这种巨大的落差感,马中就感到浑身的不自在。思来想去,马中一狠心,就把吴学亮挖到乌木的事情给举报了。

没过多久,镇里的工作人员就找到了吴学亮,向他询问事情的原委。吴学亮眼看事情藏不住了,只好一五一十地把事情都交代了。工作人员劝说吴学亮放弃这根乌木,但是他根本不同意。

于是镇里的相关领导再次找到了吴学亮,接着好言相劝,最后承诺给他申请高额的奖励,甚至如果这根乌木进入到了博物馆里,还会对他的事迹进行宣传。

吴学亮查了一下资料,发现有最好的补偿界限是其价值的20%,如果这根乌木价值不菲的话,那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于是最后就点头同意了。

于是就由镇里的工作人员接手了相关的事情,他们甚至还在周边陆陆续续地挖到了六根较小的乌木。经过测量,工作人员发现吴学亮挖到的这根乌木,重量达到了惊人的61吨,确确实实是一根巨型乌木。

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就让吴学亮大失所望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不久之后,这根乌木就被镇里的工作人员运到了镇里的客运站,被人用干草盖好放在那里。等了许久的吴学亮还是不见有任何的赔偿,于是多次来到彭州市的文物局、国土局进行询问,可是都没有什么消息。

更令吴学亮气愤的是,7月,他被通知到彭州市的国资委开会,经过最后的商议,判决处理是:乌木收归国有,彭州市奖励5万元,通济镇奖励2万元,也就是说,最后吴血亮一共收到了7万元的奖励。

早在挖出这根乌木的时候,光是雇佣挖掘机和工人的费用就用掉了不少的钱,而对此吴学亮没有收到任何的补偿,这样算下来,他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不少呢。

于是在1月的时候,吴学亮和他的姐姐一起再次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自己更多的费用,不过结果仍旧让他们大失所望。

6月15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做出最终的终审判决,驳回了吴学亮姐弟的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

129万无人要,惨遭流拍!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兴盛一巷26、28号房产以129万元的价格起拍,却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四川省 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 彭州市天彭镇兴盛一巷26、28号房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0人报名,34人设置提醒,1621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为130000,起拍价为 1,296,000元,评估价 2307100元,加价幅度6000元,经过0次出价,最终流拍。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彭州市天彭镇兴盛一巷26、28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302216;土地使用证号:彭国用()第01-26242号;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95㎡; 产权证登记面积(㎡):728.02㎡;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及层高:1-4层;朝向:南北;装修:简装。

标的情况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已知情况及瑕疵已经披露;对于未披露的瑕疵、或存在的其他不可控的风险或者在拍卖过程中标的发生的任何改变,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和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或者竞买成功,就是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瑕疵,不得以不知道拍卖标的任何情况提出反悔要求退还成交价款或主张其它权利。

2、本次拍卖的室内物品以其现状及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室内物品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四川省 彭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不详。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竞买人需实地查看。该套房产的流拍,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你参与竞拍,这个价格你会考虑吗?#房产# #房价#

【等待⌛️再审判决第二天】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期待公正的宣判!

8.20再审庭审回顾(二)张瑜更换家中门锁

一、张瑜更换家中门锁,邹朔有家不能回,被迫在外租房。

8.20再审庭审现场,我方律师询问张志军,是谁更换了家中门锁,张志军回答说:是张瑜更换的家中门锁。

1月10日,我姑一家三口被张志军灭门杀害后,张瑜、张志军一家对警方和外界一直撒谎,她们说:邹朔离家出走,不管孩子不顾家。

案发后,我们律师调查走访了邹朔生前同事、同学,邹朔是被赶出家门,不是离家出走。

另外,在我姑的手机便签里,发现了邹朔被张瑜一家赶出家门,不让邹朔回家,也不让邹朔看孩子的记录。

(下面贴出证据图片:邹朔生前好友微信聊天记录和杨会芬手机便签内容,杨会芬小米手机是学校发放,还有一部最老款诺基亚手机上面有短信记录会陆续发上来。)

8.20庭审现场,张志军亲口承认是张瑜更换的家中门锁,所以他们的谎言被揭穿。

二、邹朔、张瑜共同财产 房屋、车子等 邹朔父母共拿出36万,加上借给张瑜弟弟张占武5万,邹朔父母为邹朔、张瑜拿出毕生积蓄41万元。

1、邹朔、张瑜所住房屋是杨会芬和邹成海打款付首付购买,登记在邹朔和张瑜两个人的名下;

2、杨会芬、邹成海为邹朔、张瑜全款买车,登记在张瑜名下,根据打款票据和杨会芬记账本显示:

邹朔父母 拿出钱款如下:

买房5万,装修5万,买车21万,订婚5万,共计:36万。

借给张瑜弟弟张占武5万 共计:41万

三、邹朔一直很爱张瑜,很顾家,很爱孩子。

邹朔为了和张瑜在一起,远赴四川彭州,买房时,除了邹朔父母出资,邹朔也拿出自己工作后全部积蓄4万元。

邹朔工作在彭州中石油下属第三方公司,工作岗位:巡线队,需要经常出差,一次出差大约20天左右,但邹朔每月工资6000元全部用于家庭开销和生活费。

根据彭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邹朔名下两张银行卡无存款,请问邹朔的工资去了哪里?

邹朔被迫租住在外,生活困难拮据,曾向同学、朋友借钱维持生活,出租屋内发现邹朔生活记账单,一天有时花费仅几元钱。

邹朔父母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为儿子在城市里买房、买车、装修,却被张瑜一家赶出家门,换了门锁,有家不能回,有孩子不能看,工资被张瑜掌控,在出租屋内生活穷困潦倒,被害后,却被张瑜一家诬陷不管家、不顾孩子……

声明:文中贴出证据全部真实,我方律师已经依法向8.20再审法庭提交。特此声明!

杨会芬的哥哥杨立军在8.20再审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再审结果不公平,我们就是倾家荡产 也要为这一家三口申冤到底!!!

感谢网友们的关注,还有更多再审庭审细节和证据,会陆续发上来,

网络上有水军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请求各位帮助持续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真相,谢谢![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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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凶手被判死缓,2年后改判了!”邹阳和张云在一起的时候是大学同学,班级里人人歆羡的情侣,男俊女美,又都优秀,毕业以后邹阳在武汉工作,收入颇丰,张云在成都也有一个可观的薪资,于是两人准备结婚。

谁知道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阻力主要是来自张云父母那边的,很不可思议,要知道邹阳家虽然在农村,但是邹阳的父母都是中学老师,在当地社会地位很高,人就是老实,也兢兢业业,给邹阳挣出来一套房,张云家却什么都没有。

是真的什么都没有,既是农村人,没有工作,又没有任何积蓄,更不要讲地位,却还很嫌弃邹阳,说他是个农村里的穷小子,配不上他们的女儿,他们的女儿长得漂亮,学历又高,是要攀高枝的,嫁给他那是下嫁,弄得邹阳尴尬不已,结婚的念头也搁置了下来。

要不是张云和他偷偷领了证,或许这个婚不结了也好,但张云既然这么信任他,觉得他能给她幸福生活,邹阳也不想让她失望,毅然辞掉了武汉的高薪工作,回到成都,带着张云住进了父母给他准备的房子里,开着父母准备的小轿车,过上了幸福的婚姻生活。

起初是真的幸福,毕竟什么都有了,张云也没什么好说的,不过邹阳换的新工作,工资比以前低,还经常在外出差,一去就是20来天,这让张云忍不住抱怨,尤其是怀孕以后,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都脆弱的张云,因为得不到邹阳照顾,往往歇斯底里。

邹阳为了稳定她的情绪,自己的父母又走不开,就让张云的父母过来照顾张云,于是张云的父母就这么堂而皇之住在了他们的新房中,可是这样的决定,不仅没有让这个家庭变得更为幸福,反而直接走向了碎裂,到了完全无法缝合的地步。

张云父母照顾张云倒是次要,挑拨离间是主要,在他们的教唆之下,张云完全没有了对邹阳的爱意,只觉得邹阳是一个配不上他,也没有能力的穷小子,还窝囊、老实、好欺负,于是看他越发不顺眼,开始想尽办法转移财产和离婚。

先是直接将账户里的14万存款全部取出,然后说这是家里的开销,邹阳大惑不解,作为共同财产,张云怎么能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取走,理由还这么虚伪?两人开始有了接连不断的争吵,有一次邹阳甚至还被小舅子打了,双方的关系就此恶化。

于是10月22日邹朔出差回家时,发现门锁被换了,自己的被子衣服毕业证全都被扔出了门,这是自己付了4万首付和父母支持下买的房子,自己竟然被赶出了门!他的银行卡也在张云手上,小舅子借了他家5万元还一直没有归还!邹阳太崩溃了。

不过事情并未结束,张云开始闹离婚,她表示自己要抚养女儿,并且让邹阳给抚养费,要么每个月1000元一次性付完的,要么他放弃房子和车子净身出户,邹阳这时候也已经不抱希望了,可法院并没有判他们离婚,而邹阳一直住在500元的租房中。

因为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交割,邹阳也是可以看孩子的,1月邹阳父母到达彭州和邹阳会面,第二天到张云那里看孩子,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期间张云的父亲张志军买了一把20厘米的剔骨尖刀,藏在了衣柜。

他们赶到张云家,双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开始争吵起来,按照张家父母的话是说邹阳父亲动手抢孩子,邹阳母子撕打他们,情急之下张云母亲带着孩子躲去书房,给张云打电话,张志军则在楼下阻拦邹家,说是阻拦,其实是他用那把剔骨刀让邹家直接灭门。

邹阳和邹阳母亲当场死亡,他的父亲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惨烈且令人揪心,尤其张志军精神上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说他是在清醒的状态下做出的这些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志军杀害3人,这属于情节严重,一般判处死刑,一审法官也确实判处其死刑,但张志军不服上诉,二审来了个惊天反转。

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二审却认为这是亲人之间的悲剧(忽视死亡3人的结果);二审认为邹家抢孩子才会导致张志军应激(忽视邹家人全都身亡,张家的话全是一面之辞的情况);二审认为张志军具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等酌轻情节(忽视这份谅解书出自张云之手)......

张云是张志军的女儿,也是和张志军同一个“阵营”的人,她怎么能代替死去的邹阳和邹阳父母去原谅这个杀人凶手?何况在这整个事件中,还能带着孩子拿到邹家遗产的她,才是最大的获利者,他们一家人杀了邹家一家人,又拿了他们的遗产,还要自行谅解自己?

好在终审时,法官判决张志军死刑,给了这个灭门惨案,一个公平公正的结局,不过这仍然是一个可悲的结局,最可悲的就是邹阳,他就应该找一个肤白貌美、又同样是老师家庭出身的女孩,去过好这门当户对的一生,让张云就去攀她的高枝算了。#头号周刊#

【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被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张志军“杀女婿及亲家三人”一案又有新进展。5月13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近亲属一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已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据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于1月在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案发当天,因孩子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命案。张志军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方近亲近期向法院申请再审。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被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决定再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未依法登记单位非法用工 员工意外受伤致五级伤残——四川彭州法院判令单位一次性赔偿58万

本报讯 一男子在当地一塑化厂从事机器操作工作时受伤,后在与该厂老板协商赔偿事宜时才发现,该厂既无营业执照又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属非法用工,随后依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仲裁申请并得到支持。而该厂老板却认为,塑化厂仅是以家庭为基地的作坊,不属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单位,不应以非法用工通过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处理,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不支持上述仲裁委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该厂老板向男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

5月,徐某到彭州市一村组赵某所经营的塑化厂工作。9月16日晚,徐某因左手被塑料布包裹带入塑化机内受伤,后住院107天,经鉴定伤残情况为五级。10月,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由该厂老板赵某支付其一次性赔偿金57万余元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1.2万余元。

另查明,赵某所经营的塑化厂未进行工商登记,厂房占地约480余平米,从事塑料废品粗加工等生产。徐某在塑化厂内从事塑化机操作工作,由塑化厂的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并发放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前述条例授权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也明确,“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该案中,赵某经营废旧塑料制品加工,经营场所固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及较为稳定的从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管理,符合单位的组织形式,依法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但其并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故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徐某受伤致残属非法用工致伤残,与赵某因赔偿数额产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 鑫 陈敏寒 王月诗)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干部任前公示】#小布播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郭伟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郭 伟,男,汉族,1978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武侯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邹小宇,男,汉族,1973年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尔旻,女,汉族,1975年6月生,大学、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邓 夏,男,汉族,1974年8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钟晞鲲,男,汉族,1972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正庭长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文波,男,汉族,1972年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岳险峰,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永革,男,汉族,1970年2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 锐,男,汉族,1980年4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主任,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永强,男,苗族,1974年7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冲宇,男,汉族,1986年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彭州市濛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 毅,男,汉族,1971年7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伟,男,汉族,1976年8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9月19日至9月27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或成都市委组织部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28--12380,028--63092574(传真),举报网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就算再让我选10次,我还是会杀了她!”,四川一19岁少女,杀死了自己的亲妹妹。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

姐姐用枕头亲手捂死了自己的妹妹,到了法庭之上,姐姐对法官说:“捂死妹妹我并不会后悔,就算再一次做选择,我还是会捂死妹妹。”

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曲折的故事,但是作为亲姐姐捂死妹妹还没有后悔的这一点来看,姐姐有违道德和人伦,但是对于这件事情法院给出的判决却是判处女孩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

对于这件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没有经历过真的很难判断是非对错,何况是非对错也没有绝对的标准。法院判决的依据都是根据人性多方面考量的,那么这个案件里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呢?是什么让姐姐痛下杀手呢?

故事里的姐姐名叫廖婷婷,妹妹名叫廖娟娟,她们是一对双胞胎姐妹。廖智勇和王素珍是姐妹的父亲和母亲,父亲靠着维修电器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一家人生活虽然不富裕,但是其乐融融。

虽然日子不富裕,但是随着两姐妹长大,父亲廖智勇也贷款买了房子,在彭州定居了。龙生九子,子子不同,娟娟和婷婷性格完全不同,一动一静倒也算互补。

但是生活总归不是一成不变的,苦难的来临也总是毫无征兆的。2001年的春节,一家人吃完晚饭就打算出去走走,谁知道走到半路竟然下雨了,于是便冒雨跑回家。

回到家就立马洗了热水澡喝了感冒药预防,谁知道还是感冒了,但是过了几天也都好得差不多了,只有妹妹娟娟一直发烧不见好转,到了医院以后查出来得了结核性脑膜炎。

这种病不难治,但是会有后遗症,那就是情绪不稳定,会毫无征兆地对周围人发火,严重的直接打人,无奈之下只能给娟娟办理了退学手续。

妹妹生病以来父母一心都在妹妹身上,到处寻找治疗妹妹的办法。好在找到了能治疗娟娟的医院,但是需要做手术切除左脑的“海马”右脑的“杏仁核”。可是手术没有完全成功,反而加重了病情,娟娟的病情也慢慢地转变成了精神病,发作次数也开始越来越频繁。

娟娟的状况也是一天比一天糟糕,有一次一家人正在吃饭,妹妹突然发疯差点把爸爸的眼睛都戳瞎了。

严重的时候,还会用铁链把娟娟锁起来,避免伤人。然而最严重的一次是姐姐正在拖地的时候,妹妹突然发疯拿起菜刀砍伤了婷婷。不止如此母亲也被妹妹打得浑身瘀伤,一家人都被折磨得筋疲力尽。就算如此也没有放弃对娟娟的治疗,但是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卖掉了房子,一家人居无定所但是不见好转。

实在是没办法了,就把娟娟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此时一家人迎来了短暂的安宁,但是不忍心娟娟独自在医院,于是打算等婷婷过了生日之后,去医院接娟娟回来。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距离婷婷生日还有20天,突然收到了来自医院的信息,说婷婷不配合治疗,而且出手伤人,不吃不喝。

到医院后,娟娟看起来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头发凌乱,双眼无神,身上的衣服也被撕破了。显然无人照看娟娟是不行的,姐姐就让父母回去,而自己留下来照顾娟娟。

8月22日夜晚,娟娟好不容易睡着了,婷婷坐在一旁也有一点精神恍惚了,突然一下子就回想到妹妹发作起来的样子,心里又急又害怕,无意识之间就拿起枕头捂住了娟娟头,不久之后娟娟被捂死了。等婷婷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婷婷意识到自己犯错了就报警了。

后来关于婷婷杀害妹妹的案件在法院开庭了。法庭之上婷婷表示她不后悔杀死妹妹,她没办法原谅妹妹对自己和父母造成的伤害,妹妹生病以来家里的物品被砸得稀碎,就连父母也被打得遍体鳞伤,而她自己也是差点被妹妹砍死。她觉得杀了妹妹,让所有人都得到了解脱。

法庭之上80岁的外婆都下跪求情,希望从轻处罚婷婷,婷婷也是被逼无奈。父亲也在为婷婷求情,父亲知道婷婷这么做是为了让家人不再受苦,父亲表示他甚至愿意代替女儿承担刑罚。

其实案件开庭之前,也有上千名群众联名为婷婷求情。根据婷婷一家人所在小区的邻居说,娟娟生病的时候妹妹有时候还会跑到外面来,要是突然发作了,就会殴打摆摊的商贩或者砸烂商品,妹妹每天都会发作,这个家庭支离破碎,经不起更大的风浪了,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处理这个案件。

最后法院判处婷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对此判决结果,网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支持法院的人性化判决,另一种则认为杀人要从重处罚。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3口再审获死刑# 这件案子的影响非常巨大,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也让大家争论不已。现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了终审判决。案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判死缓,现在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因为其中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谅解书签署人,却是杀人凶手的女儿。这实在是烧脑吧?

因为这个重大刑事案件,其实是涉及到亲家两家人。岳父拿刀杀害了女婿以及女婿的父母,结果被害人家中在法律上最亲的亲属就变成了妻子以及孩子,后来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护律师拿出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谅解书的出具方就是杀人凶手的女儿和外孙女(未成年人女儿代签),也是被害人之一的妻子和儿媳。你说法院认不认可这个证据呢?

最终经过被害人其他亲属进行抗诉(不包括被害人的最亲的妻子),最终四川省高院接手此案,在今天12月31日上午,在四川绵阳监狱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张志军(受害人之一的岳父)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1月,邹某海夫妻俩从吉林公主岭市到四川彭州,准备与定居的儿子一家过年。但是他们相处的非常不融洽,后来媳妇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期间双方都曾闹过离婚,但在法律上只是分居并没有完成离婚手续。结果在事发的那一天,东北老夫妻和儿子一起到了岳父家,有可能是探望孙女,也有可能是想抢夺孙女。最终岳父一人持刀将三人杀死 。

至于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激情杀人,法院最终也有结论。但是最让人产生争议的,那就是在这种特殊的杀人案件中,受害人的亲属与加害人之间有着血缘联系,他还有没有资格出具谅解书?个人认为是不适当的。#普法行动#

在最后又衍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按照遗产继承和伤害赔偿,那么这名妻子和孩子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她自然会选择拿走公婆家的财产,放弃来自父亲的赔偿。这样作又对不对呢?最终受害人家所有的财产又归到了杀人者的女儿手中,这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头条热榜

四川彭州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邹某以及父母一家三口被人杀害,经过警方调查,事发时邹某父母从外省来探望儿子和孙女一起过春节,因孩子问题发生不快,邹某岳父张某军将女婿一家三口杀害,随后让女儿拨打110和120报警。

此后成都中院判决张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随后张某军上诉后,由于有女儿的谅解书等从轻情节,二审改判死缓。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

随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该案已经宣判,张某军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院核准。

#大兵叔叔说法#

本案中,非常关键的两个人,一个是邹某的妻子,另外一个就是邹某的女儿,这两个人在刑法意义上,一个是加害人近亲属,另外都是受害人的近亲属。

所以,这就带来了问题,如果获得了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问题,而现实情况,邹某一家三口被岳父杀害,除了邹某近亲属之外,邹某的父母近亲属却不是儿媳妇。

从再审开庭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庭审焦点集中在被害人有无过错,凶手的自首情节是否成立,张某军女儿张某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应该采纳,张某军系预谋杀人还是激情犯罪,以及二审的量刑是否得当的问题。

被害人有过错,自首,谅解书,激情犯罪,这些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个人杀害三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三个受害人都是有法定过错的?或者是激情下犯罪,杀害一个人算激情,杀害三个人也算是激情吗?这些都是值得怀疑的地方,而最终高院再审后,判处了张某军死刑。

那么接下来就是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了,待核准死刑,就意味着张某军的人生走到了尽头。

站在邹某妻子的角度上来讲,已经失去了丈夫,当然不再希望失去父亲,人生两个最重要的男人都离开了,这无疑是一个悲剧,而为父亲出具谅解,也是符合人之常情的。

但是最终,张某军还是付出了其应有的代价,杀害三个人还能够被判处死缓,确实不符合人们的朴素价值观。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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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3口再审获死刑#

【何来谅解?! 男子杀死女婿及亲家夫妇 二审死刑改死缓 被害人亲属质疑改判依据】1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惨案,33岁的吉林男子邹朔及他的父母邹成海、杨会芬被他的岳父张志军持刀杀害,张志军供述称他持刀杀人是因为当天邹朔及其父母上门抢孩子。12月20日,张志军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朔的家人对二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能接受,判决书提到,改判的依据之一是张志军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邹朔的家人表示,他们从未对张志军的行为有过谅解,并且他们对“抢孩子”这个矛盾起因也是怀疑的。何来谅解?! 男子杀死女婿及亲家夫妇 二审死刑改死缓 被害人亲属质疑改判依据-津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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