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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考公务员 公务人员肇事逃逸最新规定

时间:2020-12-08 14: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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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考公务员 公务人员肇事逃逸最新规定

邻居家的儿子跟一帮朋友喝酒后开车把一个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公务员给撞死了!肇事逃逸了第二天才跑公安局里自首。听说被撞的那个人今年39岁,上有两老,下有两个女儿,正是事业高峰期,这真是人间悲剧!邻居家的儿子老婆怀孕也快临产了,他开的车子还是在他老婆名下的。出了这么重大事故入刑是肯定的,民事要赔多少钱呀?民事赔偿是不是要根据家庭条件来的呢?

内蒙古赤峰,赵某兄弟4人开车办事归来,与一辆逆行轿车相撞,事故导致赵某兄弟3人当场去世,其中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逆行车辆驾驶员为当地政府领导潘某,事发后让副驾驶的闫某顶替,自己选择了逃逸,几小时后被抓获归案,经过酒精检测为30毫克每百毫升,最终潘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附带赔偿270万元,顶包的闫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案中,事发几个小时后查获了犯罪嫌疑人潘某,经过酒精检测为30毫克百毫升,如果是当场被抓获,那么酒精含量只高不低,甚至会达到醉酒的标准,当然,由于肇事司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发生事故逃逸两个违法行为,所在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法院判处的270万赔偿款,全部是由肇事司机一人承担的。

在《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的交通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其中一人是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那么送往医院这位病人,正是由于潘某逃逸,导致救治不及时而死亡的,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这也是被告人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一个原因。

当然,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着一些类似,在最高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依然开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中,肇事司机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逃离了现场,并没有继续开车冲撞逃逸,因此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同样,由于其犯罪行为,依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将会被依法开除,原本光鲜亮丽的身份转眼成为了阶下囚,不得不让人唏嘘。喝酒误事,这句话并非是危言耸听,只有切身经历过的人,才会有悔不该当初的认识。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

#官员酒驾致4死判7年 曾找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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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不牵绳且无主无证流浪狗,司机驾车将其撞伤然后碾死并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党员干部这么做合理合法,不违反党章规定。其他的比如公务专车司机、从事特殊行业比如救护车、消防车、应急车等专门司机、公务客运、营业性客运司机,公交车电车司机、港口厂房内电瓶车司机,甚至校车司机 物流运输等运载大宗货物货车司机,外加汽车快递司机,驾驶过程遇某些具潜在隐患流浪非保护动物直接撞死碾死(包括对受重伤流浪狗二次伤害致死)并逃逸一样不违法只是损害私德。一些重要特殊职业比如教师、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注册会计师、拍卖师、村委会成员、破产管理员、城市执法人员、保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外交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台港澳事务人员、军队内文职人员出于维护公共安全,驾驶汽车撞向咬死咬伤小动物、伤人特别是老人孕妇未成年人、大量流荡小区甚至城市马路的流浪狗,将其撞伤然后碾压致死,或者将受伤卧倒路边流浪狗进行二次撞击碾压致其死亡(包括怀孕流浪狗、狗崽未满月的母狗将其撞死碾死)并逃离现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不构成违法犯罪,也不应该接受处罚,应加以推广。而至于居住内地、持有内地驾驶证港澳同胞、台胞、居台港澳外国公民、海外华人华侨、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道路行驶遇无主无证不牵绳流浪狗(特别是饲养非法烈性流浪狗)也应该将其撞死碾死并加速逃离现场,防止被人举报造成不利影响。

【男子酒驾遇查处心慌,连怼3车冲卡撞伤辅警,逃逸后回家睡觉被捕】近日,广东江门。蓬江交警大队在江会路设卡整治酒驾,一辆白色轿车进入设卡路段后突然倒车,企图逃避检查。撞损后方3辆轿车及撞伤1名辅警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晚凌晨2时许,公安多部门联合查控,在肇事逃逸司机余某家中将其抓获。目前,余某因醉酒驾驶和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还能怎么办?该坐牢就坐牢好了。

近日在南京,一档交警栏目正在街头取景,然而,突然在马路对面,一位行人倒在了人行横道上,后面的男子大喊,前面那辆红色的轿车撞的,撞了就跑了。

于是,交警停下了节目录制,立即开车追赶,将肇事男子截停后带回了事发现场,交警询问怎么办?男子面对镜头,说出了开头的一幕。

经过还原事发监控,原来肇事车辆准备拐弯,此时行人正在通过路口,双方都是绿灯。在都是绿灯的情况下,驾驶员是要给行人停车让行的,注意是停车让行,而非是减速让行。

此时,肇事男子非但没有停车让行,反而开车碰到了过路行人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已经属于肇事逃逸行为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司机将会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以及2000元的罚款处罚。

由于是肇事逃逸行为,作为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因此伤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都由肇事司机承担。

在刑法上,肇事逃逸,导致一人重伤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其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还能怎么办?该坐牢就坐牢好了。如果受伤行人伤情严重,达到了重伤级别,那么肇事司机的这个愿望就实现了。

不知道为何肇事司机会如此冷漠,撞了人,非但没有一句道歉以及后悔,反而是全程旁观,冷眼相对伤者,并对交警说了要坐牢就坐牢这样的话,一旦坐牢,你的孩子也将受到影响,将来考取公务员都会受到巨大影响。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男子撞人逃逸被截叫嚣坐牢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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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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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在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要回家了。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精含量又大于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交警执法的时候,你不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袭警罪或妨害公务罪。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慌了,赶紧跑!然后,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车上,那个女人正在打电话,还在看表。

不顾女人被拖下一公里的车,

让警察在窗外咆哮,沉浸在酒香中,仿佛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南娄底的肇事逃逸案。女子酒驾撞人,明知被撞女子被吊在车底。为了摆脱被绞死的女人,她拖了一公里,被警察拦住了。面对警方的调查,该女子多次不予理睬,并试图联系某人。...

又酒驾了?又逃了?又有靠山了?面对女方的种种行为,网友们不禁感叹,这勇气是酒给的还是靠山给的?

酒驾,早在5月1日,就已经入狱。根据国家《车辆驾驶员血液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阈值与检验》规定,当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 ml/100 ml时,属于醉酒驾驶,基本上就是普通人喝一纸杯啤酒的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喝多了,大概喝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一般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 > 80ml/100ml,构成醉驾。以前知道又矮又紧是因为酒驾出了事故,已经判了半年有期徒刑。

这种情况下,女方显然更残忍,酒驾,肇事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这个罪名非常适合这个女人。

肇事逃逸,拖行受害者1公里,这些极其显眼的标签都不是这次事件的重点。他们更关心这个女人在给谁打电话。她在等谁

我还记得8月26日的那句话:“是市委书记叫我喝酒的。”这是导演牟鹏因酒驾被调查后说的第一句话。目前,局长已被停职,市委书记正在接受调查。网络上类似的“猪队友”事件层出不穷。

唐山打人事件余波未消,一场新的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案呼之欲出。这些依仗权利胡作非为的人

如果是交警系统的大人物接电话,为了私利,给不法分子开绿灯,让他明知自己是无辜的而被起诉,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不被起诉。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如果不是同一系统的人,却想凭借自己的身份打压办案交警,故意越权,不作出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或者处理的事项,或者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被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时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的,就是三年以上。

同时,内部和上级单位的调查中是否涉及更多的职务犯罪,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一点在对唐山打人案中的保护伞的审查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证。

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正在接受调查。这个时候的情况,所谓的保护伞还是没有出现。这对受伤的女人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如果她无权扰乱治安,她合法的被听证权就不会被埋没,本案中的女子必然会被绳之以法。让我们拭目以待。

#派出所锅炉工酒后私驾警车撞人#

1月17日庄河市兰店乡一村医院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行人李某被警车撞伤。当地某派出所的锅炉工邓某酒后擅自开警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后弃车逃逸,目前邓某已经被警方控制。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2.98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

谢律师普法:

邓某作为派出所锅炉工怎么就能轻而易举拿到警车钥匙的?派出所日常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作为公安机关警车、枪的管理是有严格制度的,非警务人员严禁触碰。本案中派出所锅炉工酒后开警车,派出所领导难辞其咎,非常有可能被处分!

邓某酒后驾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80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如果李女士的受伤达到了重伤程度,邓某交通肇事后还有逃逸情节,邓某还构成交通肇事罪,两罪数罪并罚。本案中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将邓某刑拘,说明李某没有出现重伤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女士的损失怎么赔呢?邓某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果邓某是执行公务行为,派出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个人觉得邓某执行公务可能性不大,应该是酒后逞能“耍威风”的行为,如果是这种情况邓某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邓某出来后大概率会被派出所辞退,酒后逞能一时爽,代价是巨大的。

@谢律师普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爆料#

#司机撞倒交警逃逸热心市民驾车逼停# 近日,在成都,一白色越野车准备在直行道左转弯,交警把他拦下,结果他没停车而是直接把交警撞到了还驾车跑了。看到越野车逃逸,热心市民驾车一路追赶,把司机拦了下来。

直行道左转弯,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带来安全隐患,严重的话会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走直行道左转弯是违法的,司机此行为会被扣分罚款。

这个事件中,越野车司机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属于交通违章。交警拦车及时纠正是合法履行公务。越野车司机不听指挥,撞倒交警的行为是暴力抗法行为,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构成妨害公务罪。量刑上,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交警伤情较重,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伤情的,越野车司机就会多一个罪名,即故意伤害罪。如果数罪并罚,涉事司机还会面临更长的刑期。

撞伤交警后,没有及时送医,反而驾车逃跑,司机构成肇事逃逸。逃逸的后果就是保险公司不赔,司机自己承担,另外,司机还要被治安罚款和拘留。

看到民警被撞伤,热心市民一路追赶,最终将涉事司机拦下,这些人见义勇为,值得称赞,希望相关部门对这些人予以表彰。

其实,违章行使,最多也就是罚款扣分,没必要跑,不清楚这位司机是担心什么?另外,跑就跑吧,你撞交警干嘛,如果一不小心撞倒交警,你及时送医,这都可以原谅。可你撞倒了交警,还驾车而逃,这就有点太过分了。对于这样的司机,恐怕只有加重处罚,才能让他长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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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窦律师,您身边的法律人,@窦律说法 ,每天学习法律知识。

城北法院真实案例提醒您:切莫贪杯醉酒驾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广大驾驶员应当熟知的规矩,但当下依然有人心存侥幸心理,选择饮酒开车上路,置自身和他人的危险于不顾。3月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醉酒驾驶,被告人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件事实】

10月3日晚,甘某饮酒后驾驶一台小型越野客车,沿文汇桥由南向北行驶至海西西路交叉口处右转弯时,逆行驶入对向车道,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甘某驾车逃逸,张某驾驶车辆跟随过程中两车再次相撞后,甘某又驾车逃逸至新宁路与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最终甘某逃逸至城西区盐湖巷,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唐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甘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唐某经济损失共计44500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编提醒】

喝酒开车上路冲,肇事逃逸目中空。

车毁人亡悲剧演,赔偿坐牢教训重。

横冲直撞逞英雄,害人害己如行凶。

法律法规要牢记,危险驾驶法不容。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美满,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酒驾危害】

1.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认知偏差。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6.易疲劳。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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