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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务员考试 广西贵港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2-09-13 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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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务员考试 广西贵港公务员考试

5月20日,广西贵港,一名摊贩因占道经营被城管劝阻,谁知摊贩非但不听,还上前殴打了城管。城管并未还手,而是报警请求支援。当民辅警赶到现场处理时,摊贩突然情绪激动,拿刀追着城管和辅警猛砍,其中一名辅警被砍倒在地,背上鲜血直流。后摊贩被民警制服。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摊贩提起刀追上一名辅警,然后往其背部猛砍多刀,场面十分血腥。有目击者称,城管来劝了好几次,只要摊贩撤走,就不会为难他,可摊贩就是不听劝。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百姓关注、桂平市公安局)

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建设,摆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禁止。只要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在指定的地方仍可以摆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非主要街道可以根据需要,规划设置临时的便民摊点。但是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可是有些商贩就觉得不在主要街道摆摊就赚不到钱,于是就出现了这条主街道摆一个,那条主街道摆一个,而且是占着大马路,严重影响了交通。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城市管理者,他们怎么能不管呢?

不过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在处理违章占道经营时,应先进行规劝教育。如果经营者屡教不改的话,再进行处罚。

本次事件中,城管和辅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一直在劝说,反而是摊贩情绪激动,直接持刀砍伤了辅警,显然摊贩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轻伤的,要区分轻伤的级别。如果是轻伤二级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及以下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情划分,轻伤只有一级和二级之分。

可是当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时候,就要综合判断行凶者的主观动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有网友表示,小摊贩就赚那么点钱,养家糊口的,城管处处紧逼,就是把人往死路上逼。

其实,小摊贩屡次不听劝阻,又何尝不是把城管往死路上逼?如果城管不管,除了被开除,还要被老百姓指责:吃公家饭不干事。如果城管管了,小摊贩听话还好,可遇到屡教不改的,该怎么办?

最后,每个成年人都会有生活的压力,但是不能因为有了压力,就可以无视法律。像本案中的小摊贩,行事如此的冲动不考虑后果,那他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你们对城管驱赶占道经营的小摊贩的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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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头号周刊##广西#

#广西一小贩持刀追砍城管被抓获#

“城管又怎样?我一样砍了你!”广西贵港,5月20日,城管劝说商贩不要占道经营,不想商贩拿出刀来追砍城管,致两名城管受伤。目前该名商贩已经被制服,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贵港头条# #头号周刊#

长期以来,城管和商贩的关系都被人们戏称“猫与老鼠”的关系。城管到处抓违法经营、占道经营的商贩,而商贩总是处于东躲西藏,在夹缝中生存的地位。但看到城管被鲜血染红的后背,我突然觉得,城管其实也很难。干城管也需要勇气,城管工作也需要理解和支持。

从视频中看,城管队员并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论,他们仅仅是在劝说商贩不要占道经营而已。却引起了商贩的过度反应,商贩拿刀追砍城管,旁边还有人拍手称快,这就有点让人不可思议了。

很多城市都有主要街道不准摆摊设点,非主要街道不得占道经营的规定。而这项规定本应当由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城管不过就是城市文明的守护者,城市秩序的维护者。城管队员在有人违反规定时予以劝说,对不听劝说者和多次违反规定者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城管的工作职责。城管履行职责并没有过错。

相反,像本案的这个商贩,确实违反了有关的城市管理规定,城管劝说其只要不占道经营,就不会对其进行处罚,这种执法还是很有温度的。但该商贩不仅不听劝说,反而拿刀追砍城管执法人员,很明显,该商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该商贩拿刀追砍城管执法人员致两人受伤,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如果被砍的城管执法人员的伤情达到重伤以上的程度,那又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该商贩把城管执法人员砍成重伤以上,则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主观情感上讲,我不希望这个商贩受到很重的刑事处罚,但同样也不希望城管执法人员因为执法受到伤害。

同样,我也不希望城管和商贩之间的关系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而应当是真诚的同志式关系,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正常的关系。执法人员更多一点温度,群众对执法人员更多一点理解和支持,不是更好的和谐社会吗?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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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广西贵港,一名摊贩因占道经营被城管劝阻,谁知摊贩非但不听,还上前殴打了城管。城管并未还手,而是报警请求支援。当民辅警赶到现场处理时,摊贩突然情绪激动,拿刀追着城管和辅警猛砍,其中一名辅警被砍倒在地,背上鲜血直流。后摊贩被民警制服。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摊贩提起刀追上一名辅警,然后往其背部猛砍多刀,场面十分血腥。有目击者称,城管来劝了好几次,只要摊贩撤走,就不会为难他,可摊贩就是不听劝。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百姓关注、桂平市公安局)

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建设,摆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禁止。只要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在指定的地方仍可以摆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非主要街道可以根据需要,规划设置临时的便民摊点。但是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可是有些商贩就觉得不在主要街道摆摊就赚不到钱,于是就出现了这条主街道摆一个,那条主街道摆一个,而且是占着大马路,严重影响了交通。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城市管理者,他们怎么能不管呢?

不过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在处理违章占道经营时,应先进行规劝教育。如果经营者屡教不改的话,再进行处罚。

本次事件中,城管和辅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一直在劝说,反而是摊贩情绪激动,直接持刀砍伤了辅警,显然摊贩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轻伤的,要区分轻伤的级别。如果是轻伤二级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及以下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伤情划分,轻伤只有一级和二级之分。

可是当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时候,就要综合判断行凶者的主观动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有网友表示,小摊贩就赚那么点钱,养家糊口的,城管处处紧逼,就是把人往死路上逼。

其实,小摊贩屡次不听劝阻,又何尝不是把城管往死路上逼?如果城管不管,除了被开除,还要被老百姓指责:吃公家饭不干事。如果城管管了,小摊贩听话还好,可遇到屡教不改的,该怎么办?

最后,每个成年人都会有生活的压力,但是不能因为有了压力,就可以无视法律。像本案中的小摊贩,行事如此的冲动不考虑后果,那他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头号周刊#

广西一小贩持刀追砍城管被抓获

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小贩拿刀追着砍人,一旁的一个商户不但不劝阻,反而鼓掌,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场面一度混乱。

视频拍摄于广西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某市场。两名城管队员和小贩因为占道经营发生矛盾。小贩持刀追着城管队员砍,其中一人被砍,背上鲜血浸透。小贩追城管队员的时候,旁边有个小伙子拍手,看那打扮应该也是商户。

这段视频没有拍到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无法判断小贩为何持刀追赶城管队员。

#广西一小贩持刀追砍城管被抓获# #贵港头条#

每个人都是父母所生。穿这身衣服的人是想养家糊口。他不去执法,一分钱都拿不到。和他不上班赚不到钱是一个道理。

但现实中有不少霸道的经营者,占道欺行霸市,屡劝不改,所以冲突在所难免。

为什么城管没有给社会留下好印象?是因为城管队员粗暴执法的问题在网上屡屡爆出,让人对城管产生了偏见。

但也要注意,网上也出现过城管队员帮弱势群体卖东西,或者自己掏钱买老人的水果蔬菜。这说明不是所有的城管队员都这么霸道。

这几年疫情下,经济受到影响,很多地方之前都放开了地摊经济。但与此同时,一些矛盾又出现了,比如占道、堵车、卫生问题、噪音问题等,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进行相应的管理。

这个广西贵港的小贩,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卖点东西养家糊口真的不容易,但那不能成为他要杀别人的理由。当时城管已经跑了,还要追上去拿刀砍人。因为视频不完整,无法分清责任。

但是旁边的人看热闹也不嫌事大,当城管和小贩发生争执时,不去劝说也没关系。小贩拿刀追赶,还这样起哄,明显火上浇油!

因为小贩的头脑已经发热了。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发生持刀事件,如果你喊“别做傻事,砍了别人可能会坐牢。”

如果小贩听了,也许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不会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正能量。

所以小贩非法占道本来就是违法的,应该积极配合执法。现在,这名男子不仅不配合,反而殴打工作人员,甚至在民警前往处置时持刀砍伤民警,性质更加恶劣。

殴打城管的行为可能只涉嫌妨碍公务罪,但之后持刀追砍执法辅警更为严重。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该男子袭击了辅警。但在当时,辅警的工作是警察工作的一部分,是当时警察执法的一部分。因此,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袭警。

冲动是魔鬼。生活不易,要遵纪守法。遇到事情一定要保持心态,不然会后悔的。

以案普法

“城管欺人太甚,我砍死你们!”5月20日,广西贵港,一名摊贩因占道经营被城管驱赶,谁知这名摊贩一点不怕城管,还拿起一把刀与城管对峙了起来。城管劝摊贩放下刀,只要不占道经营就不追究他的责任,可是摊贩就是听不进去。

从视频可以看到,摊贩提起刀追上一名城管,将其砍倒在地,场面十分血腥,可是旁边却有一男子在拍手称快。据目击者称,城管来劝了好几次,可小摊贩就是不听,这次至少有2名城管被砍伤,其中一名背上都被鲜血染红了。

事发后,有群众报了警,也有群众配合城管一起将摊贩制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百姓关注)

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建设,摆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禁止。只要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在指定的地方仍可以摆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非主要街道可以根据需要,规划设置临时的便民摊点。但是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可是有些商贩就觉得不在主要街道摆摊就赚不到钱,于是就出现了这条主街道摆一个,那条主街道摆一个,而且是占着大马路,严重影响了交通。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城市管理者,他们怎么能不管呢?

不过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在处理违章占道经营时,应先进行规劝教育。如果经营者屡教不改的话,再进行处罚。

本次事件中,城管对占道经营的摊贩一直在劝说,反而是摊贩情绪激动,直接持刀砍伤了城管,显然摊贩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摊贩将城管砍成了重伤或死亡,也同样处3年有期徒刑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如果摊贩的行为给城管造成了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有网友表示,小摊贩就赚那么点钱,养家糊口的,城管处处紧逼,就是把人往死路上逼。

其实,小摊贩屡次不听劝阻,又何尝不是把城管往死路上逼?如果城管不管,除了被开除,还要被老百姓指责:吃公家饭不干事。如果城管管了,小摊贩听话还好,可遇到屡教不改的,该怎么办?

最后,每个成年人都会有生活的压力,但是不能因为有了压力,就可以无视法律。像本案中的小摊贩,行事如此的冲动不考虑后果,那他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你们对城管驱赶占道经营的小摊贩的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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