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尾随女子,强奸被起诉”。在福州市鼓楼区发生一起强奸案,而犯罪嫌疑人竟是一派出所辅警黄某,其利用自己工作,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将被害人武某带回派出所询问,之后尾随武某到其公寓,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而这还没完,当晚又跑到武某住处想再次发生关系,武某在挣扎过程中接通房间座机电话,黄某见势不妙便从酒店安全通道逃走,后在一楼大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本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虽然黄某不是正式的公务员,但干的是同样的工作,都是执法人员,但黄某却作出此等龌龊之事,知法犯法,真是为警察脸上抹黑。而在本案中,黄某涉嫌构成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黄某第一次已经实施了强奸行为,由于武某没有及时报警,也助长了黄某第二次的行为,第二次未能得逞,属未遂,但也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而由于黄某是执法人员,还因为其实施了两次强奸行为,虽然一次未遂,但量刑应从重处罚。
因此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报警,为自己也为他人免受再次伤害。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辅警##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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