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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薄的设置原则

时间:2019-08-11 20: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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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薄的设置原则

如何选择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

一、核定征收

1、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账簿不完善、数据不完整、账目难以审计、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时候,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税务机关应当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进行核定,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方式

批准的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方式。

(2)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

1、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为“审计收集”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照自己的财务报表或者经营状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先出具缴款书,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本征收办法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计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三、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及利弊

1、对税收负担的影响是不同的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企业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对于核定征收方式,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

2、对财务要求不同

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核定征收财务要求相对较低,即便没有财务人员,不记账也无所谓。

以案说法||股东知情权该如何行使?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是被告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告于1月23日通过EMS分别向被告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查某寄送了《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被告辩称,原告在起诉时已不具备股东资格,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查阅公司账簿的股东身份,且原告查阅公司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法院应当驳回其查询会计账簿等诉请。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于3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解除原告股东资格的决议,原告对股东会召集、召开持有异议,且被告也并未对此进行变更登记,根据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原告至今仍是被告登记股东。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原告丧失股东资格,在特定情形下,原告仍可对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相关材料行使知情权。被告辩称原告行使知情权存在不正当目的,应就其主张李某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负举证证明责任。原告在其向被告及被告法定代表人寄送的《申请书》及本案的起诉状中均明确了其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目的。原告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继而保障其分红权益,具备正当性。被告对此并未进行反驳。虽然原告哥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公司与被告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合,但原告仅为该公司的监事,并非该公司股东,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被告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形。

另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此的情况下,可以有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故原告要求委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看,于法有据,结合需查阅的工作量等因素分析,本院酌定原告可委托1名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协助查阅。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律师解读】

1、股东知情权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排除吗?

不能。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实质性剥夺的。在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众多规定中,仅有第33条、第97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被明确赋予了强制性规范特性。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都可查阅吗?

不是。

在章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股东请求查阅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的诉求将被法院驳回。

3、退出股东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吗?

有权。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七条第二款,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退出股东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资瑕疵股东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吗?有权。

知情权是股东固有权利,与出资是否完全到位没有直接关系。

5、隐名股东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吗?

原则上无权提起。

6、会计账簿查阅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原告股东应举证证明三点事实:①原告的股东身份;②原告已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了查阅目的;③公司拒绝了原告的查阅请求或者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给与股东书面答复。作为被告的公司应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存有不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

7、公司如何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公司可以从如下角度证明该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8、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行使知情权吗?可以。

《公司法解释四》第10条第2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9、查阅权是否包含摘抄的权利?

包括。

10、公司章程如何设计知情权?

关于股东知情权主体、范围、对象的基本规定不能被实质性剥夺,但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扩张,也可以对股东知情权行使时间、地点、方式予以适当限制,以避免股东知情权的不当行使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章程设计合理,实践中大多数知情权纠纷可予以避免。公司章程对股东知情权予以扩大后,应做好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强化股东泄露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常州头条# #法律人举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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