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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会自动消失吗 银行贷款没有及时还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2-04-26 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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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会自动消失吗 银行贷款没有及时还会有什么后果

互联网存款经过前一段整治,基本上已经消失殆尽,不管支付宝、京东金融和滴滴金融等银行的存款产品都已经消失不见。

不过这些平台也说,老用户不受影响,毕竟之前购买的用户,不可能短时间完全退出。

现在老用户的渠道也被关闭了。

从多位互联网存款用户处得知,支付宝、京东金融、滴滴金融、天星金融等互联网平台已于25日晚关闭银行存款产品的老用户购买入口。前述部分互联网平台确认了这一消息。

互联网存款彻底凉凉,等老用户的存款到期之后,互联网存款这个当初火爆的产品,从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就彻底消失了。

蚂蚁暂缓上市之后,国家这次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是动真格的,从小额贷款到互联网存款再到第三方支付,基本上把漏洞都堵住了。

严格的监管不是对行业的毁灭式打击,严刑峻法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信用贷款,如果信用人死亡,贷款也就消失了。说来说去,应该是银行放贷不规范的责任。

山水重庆

山东威海,一女子需要用钱,就到银行借了200000元出来,可没想到,仅仅2个月后,女子就因意外去世了,银行发现后,急忙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女子的丈夫和女儿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他们以不知道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于是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来源:环翠区人民法院)女子生前急需用钱,由于所需金额太大,她没有告诉丈夫,独自去银行贷款,一开始银行并不同意,因为女子是结婚了的,她拿这笔钱,既不是买房,也不是买车,若是贷款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行,她一个人来是不行的。但是,此事她也不打算告诉丈夫,就决定采用信用贷的方式借钱,这种方式不需要2人签字,银行只需要核对女子的信用情况,就可以给出相应的额度,一番查询后,女子的信用额度为20万,最长期限是4年。对此女子很满意,于是当天就填写了资料,成功从银行贷出了20万,期限是1年,方式是按月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金。在银行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贷款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借走钱2个月后,就因为意外不幸去世,银行通过还款记录,发现异常,随后得知女子死亡的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他们赶紧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对于妻子的这20万贷款,他根本就不知情,若不是银行找上门,他还被完全蒙在鼓里,本来家庭就不富裕,妻子生前拿这20万干嘛去了,现在也无从知晓,突然让他还钱,他提出放弃继承遗产,拒绝偿还这笔债务。见男子不还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个是不可能的,借钱是需要担保人的,死了找担保人还钱,民法典不是说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那妻债夫还用还吗?也有网友认为,银行贷款应该有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还贷的时候,第一责任人还不了,就由第二责任人还。老婆偷偷贷款,老公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老公有权拒绝还贷。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女子在银行存了20万,两个月后突然死亡,银行会不会法院起诉,强制她的丈夫继承这笔遗产呢?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我们只要搞清楚2个问题,这事情就很简单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这样说。#律师来帮忙#1、这笔20万的钱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的态度看,女子去银行贷款时,他们并不知情,签字也是女子一人完成,乍一看,这就是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如果用作日常开销,也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但《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只要女子的丈夫和女儿,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2、丈夫和女儿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还债吗?这里也要分2种情况,继承和不继承?如果选择继承,那没得说,肯定是需要偿还债务的,但是需要看其遗产有多少,如果只有1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债务,他们是不负责的。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本案中,女子生前有一辆车,丈夫已经继承了这辆车,属于已经继承了遗产,他也表明不愿意放弃妻子可能存在的其他遗产。所以,虽然丈夫对这笔款项不知情,但由于他继承了遗产,所以需要偿还贷款。而他们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所以她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最终,银行既不能证明20万,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女儿继承了遗产,法院判令女子的丈夫在实际继承马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20万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费用,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女儿的偿还责任)。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都是错误的说法。她能申请到信用贷款有两方面,第一就是他的资质好,也就是说工作比较好,第二就是他的资产超过20万,所以继承人还款应该没问题的,但如果是银行放低门槛,或者高估了申请人的资质,那就难说了!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何看法?

房贷利率3.7%,年底截止!

刚刚看到一则消息,是某开发说首套房贷款利率3.7%,年底过后就截止了。看上去给购房者的感觉就是优惠要消失了,现在赶紧买房。今年以来房贷利率下调明显,普遍都在5%以下了,有些城市甚至低至3.7%,相对于之前6%的房贷利率来说,利息成本都能节省几十万元了。

但笔者认为,优惠的房贷利率短期内应该是不会回升的,刚需们千万不要被开发商的这种营销手段给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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