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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会计证 上海市财政局初级会计

时间:2023-12-08 2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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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会计证 上海市财政局初级会计

摘要:评标专家的二次抽取行为。为了有效规避串通等违法行为,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一般在评标日期的前一天进行,而日常评审过程中抽取工作会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例如被抽取的专家需要回避,或者有投诉反映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存在某种联系,今天就通过一个实例来给大家分享学习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后该如何处置。

事情经过大致如下:诸暨市宏泰安置小区电梯采购项目开标前有反映投标人与省内电梯评标专家存在私下接触的情形(此情形属于需要回避的事项),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遂于1月26日申请前往省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次日,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诸暨市公管办的请求,按照应急的程序推荐5名专家给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1月27日的涉案采购项目的评标。由于本项目的招标资金出于国有企业,故并非为财政性资金。这里要特备说明的是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而上述启动的专家二次抽取工作是经过政府采购网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抽取,相当于走了政府采购评标的抽取流程。

所以招标人将此招标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而请求诸暨市公管办依据招标人派员联络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帮助其抽取评标专家,未改变涉案招标活动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性质,而诸暨市公管办仅负责对进中心平台操作的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山)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等的监督,并无对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职责。所以流程合规合法。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遵照一定的招投标管理流程进行,避免落人口实。

本案例中给我们最大的思考是,评标专家的抽取可能会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的,如何在发现问题后启动紧急抽取流程,如果做到合规合法、做到随机抽取,这中间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监察尤为重要,所以作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并留下可供辩证的有效材料。

【上海征收个人房产税,旧酒新尝稳房价】

这次上海征收个人房产税,别以为真是为了收你那点税钱,收税成本都不够覆盖的呢,主要还是挥着大棒吓唬你。

昨天看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仔细一读,发现不过是旧酒重新拿出来品尝罢了。

我曾经发文专门阐述个人房地产税这个问题 (详见 说说房产税:五年内绝不会推出),得出结论,个人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地产,之所以时不时拿出来提下,还是为了“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坚持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所谓上海征收房产税,不是新闻而是旧闻,早在,上海、重庆就开始试点房产税,其中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和这次实施的内容完全一样。另外重庆就不说了。

1月,试点满三年,总之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存在税基过窄,制度缺陷,计税依据有争议等问题,上海和重庆的实践也证明开征房产税尚为时过早,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时过境迁,现在又从床底下翻出来老坛,拍拍尘土重新打开品尝,那味道肯定是和之前一样酸爽,估计最后结果也差不多。

1988年2月6日,朱镕基履新上海市市长。

这一天,朱镕基从京城出发,上午抵达上海,下午就独自一人赶往财政局,跟局长对账。

朱镕基越看越生气,让财政局长很是难堪。

“今年看样子还会降。”财政局长说道。

朱镕基紧接着问道“你估计降到多少?”

财政局局长支支吾吾的说道: “……差不多150亿元左右。”

然后,朱镕基就面色铁青的坐在凳子上,一坐就是好几分钟。

这就是朱镕基刚接手的上海,财政收入年年降:

1985年:181亿元;

1986年:176亿元;

1987年:165亿元;

上海是我国的第一大城市,有着1200万人,朱镕基的压力可想而知。

但是,朱镕基并没有被困难所吓到,反而是越战越勇。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浦东南路的修建就能看出朱镕基的雷厉风行。

朱镕基刚接手上海那会儿,浦东南路已经开修一年,可就是迟迟没有通车。对此,老百姓称“晴天是洋灰路,雨天是水泥路”。

朱镕基直接找到了市政部门,火气特别大的问道:

“你们市政局就会挖马路,把浦东像开拉链一样开膛破肚,你们把我的浦东拉开了,听说你们还想挖我的淮海路。”

他不容分说要在国庆节通车,市政局表示“试通车”。

“什么试通车?我不要这种虚的东西,我要实实在在的。你们这里的活没有干完,又去挖别处的。你们这里拿庆功奖,那里拿开工奖。如果你能在国庆前通车,工资晋升两级。如果你感到干不了,现在就可以引咎辞职。”

在朱镕基的亲自过问下,市政部门加班加点,次年国庆节前夕,浦东南路如期完工。#历史#

49岁上海女区委书记升任黑龙江省副省长,曾在地方国企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和世纪出版集团工作多年,并担任过各层级老总等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还担任过市财政局副局长及区长、区委书记。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这样岗位履历如此完整的女干部正是东北振兴所急需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首先需要解决钱从哪里来和投到哪里去的问题,然后还涉及构建新型经济体系和产业生态及优化营商环境,这些对于熟悉城投公司、财政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业务的人来说可谓是轻车熟路。希望南方来的干部在东北克服可能会出现的水土不服困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上海头条#

“我自己买的树,我自己修剪一下,怎么就要罚我14.42万元?”家住上海松江区366弄绿洲比华利花园别墅小区的李先生碰上了这么一件让他不能理解的事情:

今年1月,李先生家院子旁一颗香樟树因为长了近二十年,枝干高大树叶茂密,影响了屋内采光,便请人来修剪,仅剩余两米高的主干。被人举报至城管部门,被认定为“砍伐”,对其处以14.42万元罚款。而这棵树是李先生2002年自己掏钱购买种下的。

@法律有道

李先生不解,为何自己花钱购买种下的树,自己不能“修剪”?对此,城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虽然树是由李先生购买,但因为种在院子外,已属于公共绿化。修剪需经过养护部门统一标准,即使在院内,树胸径超过25里也不得任意修剪。

1、大家对此较为争议的是“在公共绿地种的树就是公共绿化吗”?就需要接受统一管理吗?

事实上如此界定具有一定的道理:虽然树木是你自己种植,但占用的是公共绿化土地。公共绿地是业主共有,按理种植需要经过大家同意,但因为种植可以视为一种受益行为,不反对即视为同意,此树便构成公共绿化的一部分。而要砍伐则涉及利益受损,当然需要经过审批。同时当你种植在公共绿地,意味着者对于树木所有权的转移。

2、到底是“修剪”还是“砍伐”?

李先生辩称自己是修剪不是砍伐,树干已经冒出新叶。从图片看,李先生将香樟树主干“修”的只剩下两米主干,无任何分支保留,以普通大众的理解看,这已经构成“砍伐”。另外根据上海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对于居住区树木修剪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李先生的行为属于“砍伐”。

3、为什么罚14.42万这么多?

这棵树木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价值进行了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对李先生已经是按照最低的标准处罚,即14.42万元。

4、种植与砍伐是两个不同行为,种植对于公众是受益行为,不反对可视为同意,砍伐属于损益行为,不同意视为反对。

如此的规定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试想任何人都可以因为做了好事,之后反悔做坏事,那会成什么样?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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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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