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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3名教师殴打学生?涉事教师已停课

时间:2018-12-02 2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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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3名教师殴打学生?涉事教师已停课

近日,陕西汉阴县,蒲溪初级中学一名14岁学生,因提前几分钟去餐厅吃饭,班级被扣了0.2分,随即被三名体育老师在操场上群殴。不仅如此还怪学生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并且要求学生休学,回家反省。

据该网友介绍,班主任高某先扇打该学生,之后教师赵某某则暴力掐学生脖子,将其按倒在地,直至学生接近窒息时才松手,之后又一把抓住学生衣领拖行,高某的丈夫喻某某则一脚把学生踢倒在地。

汉阴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网传三位体育老师群殴学生的情况属实,目前三位老师已经停课,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具体原因与处理结果会通过官方进行通报。(来源:九派新闻)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消息着实让人震惊,想都想不到的事情居然真的发生了,三名体育老师“群殴”一名14岁的学生,原因竟然是因为该学生提前几分钟去吃饭让班级扣了0.2分。该行为已经不是师德的问题了,还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可能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违法或犯罪主要原因是殴打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是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满14周岁是指身份证上面的年龄,或有证据证实的真实年龄,本案中的被打学生年龄是否属于不满14周岁还应该核实,但是即使年龄不符合,该行为同样符合“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从重处罚。

根据报道称,该学生回家后头疼呕吐,随后被送往急诊治疗,根据诊断证明显示,学生头皮挫伤,右侧额部软组织稍肿胀,多处浅表损伤。

如果该伤势程度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则属于侵犯他人人身健康,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达到重伤的,则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从目前报道来看只有汉阴县教体局回应,公安机关似乎暂时并没有介入。

其次,该涉事的三名的老师已经停课调查。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但从该法律来看,只规定了学生辱骂、殴打老师的行为结果,却没有明确规定老师辱骂、殴打学生的结果。相近似的之后该条规定的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的行为后果。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本人认为这已经超过了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界限了。

以此来看,在法律的责任承担上,除了教师行业内部的法律、准则以外,如果触犯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也要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有对三名教师了解的人称,三人平时脾气很好,基本每一个学生都喜欢他们,发生这件事情应该事出有因。

作为本着教书育人准则的教师来讲,发生这件事情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希望能够早日调查清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对待此事,或恢复三名老师教学工作和名誉,或运用法律来保护受伤害学生应有的权益。#3名教师殴打14岁学生?官方回应# #陕西爆料# #陕西汉阴县老师群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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