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考试时间

时间:2021-07-15 21:16:08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考试时间

湖北宜昌,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强奸案。6月13日下午18时许,不到9岁的女孩李某,独自一人到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文具。

回家的途中,李某遇见一名34岁的男子王某某,他驾驶黑色越野车叫李某坐车,李某拒绝了。之后王某某开车在前方不远处等李某到车附近时再次喊李某上车,李某再次拒绝。

但是,王某某将李某抱至副驾驶上,开车载李某行至一处两边没有房子,也没有人的地方停下,然后王某某驾驶室爬到后排座位,把李某抱至后排座位。

王某某让李某面朝他躺在座椅上,把李某的外裤和内裤脱下来挂在一只腿上,王某某把他自己的裤子脱了一半,把他下面那个东西露出来,跪在李某两腿中间。

而后,王某某用手拿着他那个东西戳李某尿尿的地方,戳的时候李某感觉尿尿的地方蛮疼。后来王某某将李某抱回副驾驶位置,开车将李某送至其居住的公路旁。

虽然,王某某给李某讲不要告诉家里人,不过,李某回家之后告诉了祖母。李某第二天洗澡并换了内裤。6月15日晚上,李某睡觉时感觉身体不适,6月16日随祖父母带至医院作了检查。

经过医生诊断, 李某的诊断结果是为会阴擦伤、会阴裂伤并感染。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某某当庭辩称,6月13日,他确曾驾车顺路捎带李某,但未对李某实施奸淫行为。公安机关于6月16日在他住处抓捕过程中对他实施了殴打,他是系被迫供认奸淫李某的事实。

其辩护人意见是王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与幼女发生性器官接触后,为避免对幼女身体造成伤害,未继续插入,系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中止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胡说法】

真是太恶劣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开车对幼女实施犯罪,真的不知道这个30多岁的男子有没有结婚,他自己有没有女儿。法律必将对其行为进行严惩。

1、王某某依法构成强奸罪既遂而非中止。

所谓犯罪既遂,就是完成了刑法总则条文规定的所有期待。比如偷东西,把东西偷到手了,比如抢劫,将钱包拿到手。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方面,本案中的李某年仅9岁,属于幼女,只要与其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而不用问其是否自愿。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通说理论,强奸罪采取的性器官接触说,而并非插入说。

具体到本案,王某某的性器官已经和李某有过实质性的接触,虽然并未插入,也不影响王某某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辩护律师想通过认定犯罪中止,来给王某某减轻刑罚,是实现不了的。

2、王某某应当从重处罚,只能在以下进行重判。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李某不到10岁,那么王某某的行为好像就符合了“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的情况。

其实,为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才特别增加了上述第5项“(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换句话说,以前的刑法并没有这一规定。

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理,本案发生在,只能适用的刑法对王某某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增加该项之前,均认定奸淫幼女,如果没有造成幼女重伤以上结果,只属于强奸罪基本刑的从重情节,也就是在3年到进行加重处罚。

最终,7月21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

3、本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关心爱护女孩,无论是放学还是上学,都需要家长用心接送,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真是后悔莫及。

本案中的王某某拒不认罪,没有任何的从宽处理情节,判处其7年是否太轻的呢?这样的恶性案件如果放在现在,妥妥地判处以上。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一漂亮女孩本来是被色狼强奸的受害者,因一念之差竟让自己锒铛入狱,喜提八个月的牢狱之灾。

案件发生2月23日凌晨。男子邱某在潮州市某酒楼包厢内和朋友一起唱歌,恍然之间发现包厢的女服务员万某长得花容月貌,以节省布料为根本的设计理念的工作服更是将她婀娜多姿的性感曲线暴露无遗,让邱某情不自禁地想起一句经典古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只是之间觉得万某惊为天人。

于是,邱某本能地气沉丹田,一番运气就凭空搭起了“等腰三角形”,像猛兽一般一跃而起飞身扑到万某身上,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她拉到厕所里,然后使出洪荒之力把万某侵犯了。

事发以后,万某悲伤地报警求助,很快警方就对邱某启动了“强奸罪”的追诉程序。但邱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强奸万某,一口咬定是万某自愿的,还振振有词地攻击万某:“她在那种娱乐场所里上班,还穿成一副没钱买衣服的样子,不就是为了勾引顾客吗?明明花钱就能和她翻云覆雨,我犯得着强奸她吗?”

确实,案件发生在灯红酒绿的私密场所,很难取得客观证据。这时候,邱某家属又三番五次地找万某“寻求谅解”,再三承诺只要她改口称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给她9000块钱。在当面,90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最终万某看在钱的面子上便欣然同意。

检察院一看画风突然转变,马上意识到是怎么回事了。于是,他们立马“趁热打铁”突击审讯了万某和邱某家属,这一番审讯让他们完全招架不住,很快就把来龙去脉和盘托出了。

在这起案件中,邱某涉嫌构成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万某和邱某家属涉嫌构成什么罪行呢?

首先,邱某家属利诱万某改变陈述,将强奸行为变更成自愿行为,在本质上是指使万某做伪证,已涉嫌构成妨碍作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万某明知邱某涉嫌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也明知道她改变陈述将有可能让司法机关没有证据给他定罪,最终让邱某能够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她仍然在金钱的诱惑下改变陈述,已涉嫌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这样,万某从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了犯罪者,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最终,万某落了个既失身又没财还身陷囹圄的悲惨境地,实在是可悲可叹啊。

有朋友可能会问,作为受害者的万某都愿意不追究邱某的法律责任了,司法机关为什么还这么执着地要继续追查呢?原因在于,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个人权益,还侵犯了社会秩序,如果不严厉打击,将会让法律尊严丧失殆尽,既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

换言之,如果受害者同意不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那将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将会让仅存的社会公司分崩离析。

这种局面是非常可怕的,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出现这种局面,所以,要坚决打击这种行为,让犯罪者罪有应得。

行政起诉状

原告:吕某,男,汉族,1959年2月2日出生,现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黑龙江省司法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电话0451-82297064。

法定代表人:崔永洪,厅长。

第三人: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地址:鸡西市梨树区第十一道街10号。电话0467-2584039。

法定代表人:王舜尧,检察长。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要求原告提交原单位(第三人)同意执业的《证明》,做为原告申请律师执业前置条件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据原告实习登记日期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向原告作出准予律师执业的许可决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行政人员,于2月2日,从该院年满60周岁退休。7月2日,以佳木斯市桦南县黑龙江桦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身份,参加黑龙江省实习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准予结业。12月21日获得《黑龙江律师协会度第2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书》。7月8日,原告到佳木斯市司法局询问办理申请执业手续情况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原告需要等待。12月12日,原告到佳木斯市司法局送交申请许可律师执业的相关材料,被工作人员告知,按省司法厅要求,原告需要提交原单位出具同意律师执业的《证明》,作为审批律师执业的前置条件,并给原告打印了一个《证明》样本。12月14日,原告去第三人(原单位)处办理开具《证明》事项,第三人答复这个文件我们没法执行,没有可操作的标准,也没有办法转出你的关系,故不能开具《证明》,导致原告至今不能办理律师执业证书,原告正常申请办理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实现。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律师执业的《证明》,作为审批律师执业前置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之规定,且被告要求原单位提供《证明》,更没有《行政许可法》上的依据,属于越权增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申诉人提供原单位《证明》的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被告要求原告提交原单位同意执业的《证明》,作为申请律师执业前置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检察官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被告应当依照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原告实习登记日期生效的事实,作出准予律师执业的许可、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吕 某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镇江头条# 房产司法拍卖激增

初一应该说吉利话。

但事实不乐观:镇江多地豪宅被司法拍卖,大多流拍或底价成交,套把套出现数轮争夺,与前两年相比,法卖房也经历了冰火两重天。#镇江#

根据阿里法拍平台的数据,从至,每年挂拍的住宅用房数量倍数增长。

,9000多套;

,2万多套;

,50万套;

,127万套;

,160万套;

,200万套,多少?年终数据一定十分可观。

阿里热闹不热闹,我们暂不问,但司法拍卖房产,撵着它的数据增长,想低调也不成呀!

造成法拍房有以下这几种:商业贷款、民间借贷、司法没收以及无主财产。

法拍房不能等号

如果觉得《司法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司法考试时间报名考试时间》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