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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女子乳腺癌被误诊两次 意外去世 四被告共 担责!

时间:2022-05-30 0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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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女子乳腺癌被误诊两次 意外去世 四被告共 担责!

当病人来到医院求医就诊时,

无疑对医生充满了信任,

将自己的健康,

寄希望于医生的专业治疗技术上。

如果遇到了误诊,

那对于患者来说,

必将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阜南县的潘某不幸患上了恶性肿瘤,

更不幸的是,

接连两次被误诊为良性。

在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

潘某的家人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01

恶性肿瘤竟两次被漏诊

初,家住阜南县的潘某某感觉自己身体有些不对劲,左乳腺摸到明显肿块。

当年2月27日,她便来到阜南县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乳腺肿块”,医院为潘某某实施“左乳腺肿块切除”手术。

术后,医院让潘某某将病理切片拿到阜阳某医院,找该院的刘某某进行化验。几天后,结果出来了,医院告诉潘某某为良性,她治疗一段时间后,安心回到了家中。

过了一年半,潘某某左乳腺又出现了肿块,她再次来到阜南某医院检查,经“双乳钼靶摄片”检查,结果是“考虑良性病灶”,阜南县某医院医生让潘某某进行第二次手术。

这一次,潘某某有点不踏实,在家人的陪同下,她前往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手术后化验结果显示为恶性肿瘤。

她找出第一次手术时的化验报告单,上面显示阜阳市某医院第二门诊部和医生刘某某共同做的检验,并出具报告单,报告结果“导管内乳头状瘤”( 良性肿瘤)。

2

误诊,让她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5月5日,阜阳市某医院、阜南县某医院共同委托蚌埠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蚌埠市病理会诊中心,对潘某某2月27日病理切片再次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肉瘤样癌”。再次确认了刘某某错诊行为。潘某某认为,刘某某的误诊,让她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双方多次协商,未得到赔偿。

8月10日,潘某某来到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潘某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她本人还患有残疾,无劳动能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受案范围,便指派该徐付忠律师承办。

3

原告去世,鉴定陷入困境

徐律师认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阜南县某医院、阜阳某医院、阜阳某医院第二门诊部以及刘某某,四名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的认定以及过错的参与度。

徐律师一边为潘某某申请减免诉讼费,一边申请司法鉴定。不幸的是,在鉴定机构鉴定前,潘某某不幸医治无效死亡,家人随即进行了安葬,导致无法尸检,为以后的鉴定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

在提供各方证据之后,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机构于2月21日做出鉴定意见,阜南县某医院的过错与潘某某期望生存期缩短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20%左右。

该过错可能涉及到阜阳市某医院、阜阳市某医院第二门诊部、刘某某个人,对于几家医院和刘某某的关系,不属于鉴定范畴,建议委托法院依法确认判决。

法院判决四被告各承担5%

4月18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丈夫、儿子、女儿及其母亲,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阜南县某医院存在过错,没有告知患者其不具有诊断资格,而是在没有相关医疗手续的情况下,让患者找阜阳某医院的某医生检查,导致患者被漏诊并丧失选择的机会。第二,错误的报告单是阜阳某医院第二门诊部所出具的,该医院对其第二门诊部管理不严,存在过错。第三,阜阳某医院第二门诊部管理不规范,刘某某是该院医生,院方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某在给潘某某做病理检验时已经辞职。第四,刘某某存在过错,他没有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私自接收其他医院的病理切片做检查,并且检验错误,应该为其过错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均存在过错,但过错责任大小难以确定,参照鉴定意见书认定的责任,各承担合理损失的5%。潘某某的合理损失为51.977839万元,四被告共同赔偿潘某某10.395568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潘某某的家人顺利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容易被误诊的4种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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