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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时间:2021-08-31 1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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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记者 王梓安)为做好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施行,《“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320号)同时废止。

与“十三五”期间相比,《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限定。根据规定,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管理办法》注重对受助对象隐私的保护,根据规定,全国项目实施单位、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应及时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患病妇女信息管理采取“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妇联要对在项目执行中收集的患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妇联的公告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妇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包括:(一)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二)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实施省救助资金的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三)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四)其他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妇联接受审计署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管理办法》还将“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列入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擅自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二)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四)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五)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彩票公益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调减项目预算支出直至取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据悉,“十三五”期间规定,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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