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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新规定:这种借条无效 打不赢官司!

时间:2020-08-19 0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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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新规定:这种借条无效 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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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个明明没有借到钱,却被人告上法庭的这么一个案例,具体发生什么情况?

我们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张三李四王五,三个是好朋友,张三因经济紧张,找李四借钱,王五就陪同张三一起来到李四的家里,李四听完张三的情况之后,爽快地答应借给张三两万元人民币,同时表示因为家里面没有现金,需要明天去银行转账,那么对此也提出了要求,张三先写下欠条的要求。

张三因此根据李四的要求写下了欠条,随后张三在该借条上进行签字画押,并写上日期,随后张三和王五就一同离开了李四的家里。

当天晚上张三突然接到李四的电话,说李四因为妻子突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因此李四答应出借给他的款项,人民币2万元没办法提供,也就是说这钱李四不借了,张三听到李四的电话之后,表示理解也没多想,于是就心急火燎地找别人借钱去了。

谁知,这个事情过去半年之后,张三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李四拿着张三向其出具的借条,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张三偿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至此,我们可以明确,张三确实是给李四出具过借条,虽然钱没有借,但是也没有把借条给要回来。现在,李四把他给告了,张三要不要还这笔钱?

我们下面一起来看一下相应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通过上面的条文,我们可以明确: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是指资金提供,或者说资金到账时作为生效要件。

在本案当中,张三虽然向李四出具了借条,但是李四并没有向张三出借任何款项,其所承诺的以转账方式支付,也没有任何的转账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为,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

但是在本案当中,对张三而言,可能会存在一个举证难的问题,好在本案当中一同前往有王五,如果说王五能够出庭作证,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那么张三还是有机会扳回一局,推翻李四主张其还钱的这么个诉求。

同时本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说双方约定以转账方式借款时,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明确,否则容易发生类似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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