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南宁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南宁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2-08-21 06:17:45

相关推荐

南宁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非常感谢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的联合救助,我们将会以此作为契机,积极开展生产、生活,不断努力摆脱贫困,过上小康生活……”会上被救助者代表发言时动情的说道。12月25日,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在该院五楼会议室举行联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仪式。南宁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李宝全,马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栋,马山县扶贫办副主任莫凌凌出席会议。

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司法救助金联合发放仪式上,对4名刑事案件受害人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1万元。此次联合救助的4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有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有被强奸杀害失去亲属的受害人,有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且均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4名受害人因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且心理和精神遭受了巨大打击,生活工作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创伤和困苦。为了帮助被害人解决生活燃眉之急,安抚心灵创伤,重振生活信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认真筛查,根据受害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司法救助金数额,向县里申请到救助金额7万元,同时还主动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上级院联合开展救助,得到市财政拨付国家司法救助金14万元,确保司法救助困难群众解决到位。

南宁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李宝全指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体现人民检察院司法温度的善举。同时,对被救助者提出四点期望。一是正当用好救助金,把救助金用到实处,在生活、学业以及疾病上发挥大用处;二是希望大家能遵纪守法,不引发新矛盾,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三是希望被救助者能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生产活动,通过自我勤奋劳动创造财富,真正摆脱贫困,过上小康生活;四是有其他困难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给大家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李栋检察长对司法救助案件作了通报,希望刑事被害人及亲属能从悲伤、绝望和痛恨中走出来,重燃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并表示: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战有着密切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国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司法价值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下一步继续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战中不折不扣扛起自身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与扶贫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相互支持,形成互相合作、互相衔接、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据悉,今年以来,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马山县检察院把司法救助与扶贫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助力扶贫攻坚,精准救助,将那些“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办理救助案16件16人,发放救助金额14.5万元。全年救助的16件16人,其中属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1件11人,残疾人7人,未成年人11人。同时,马山县检察院还积极主动向市检察院反映和汇报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争取市院支持,扎实地开展两级院联合司法救助。

检察官说司法救助

1、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司法救助对象是谁?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

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3、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

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END

来源:县检察院

编辑:黄海蜜(实习)

审核:韦绍群

监制:王宏璇

马山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如果觉得《南宁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