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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个月!四川泸州冲关抗拒疫情检查的被告人认罪认罚

时间:2020-05-17 1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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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个月!四川泸州冲关抗拒疫情检查的被告人认罪认罚

李雪吟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2月14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冲关抗拒疫情防控检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厦蓉高速公路叙永县黄桷坪出口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在未接受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径直驾车通过检测通道离开。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当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驾车回到检测卡口,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抢夺民警对其录像的手机,并实施言语威胁后驾车离开。随后,叙永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周某驾驶车辆设卡拦截,周某驾驶车辆连续三次冲关,撞坏两辆拦截车辆后被民警抓获。

2月6日,叙永县公安局对周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1日,周某被执行逮捕。2月13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叙永县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受理。2月14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判庭,周某在看守所,进行“隔空对话”。

法院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周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具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执行相关工作,彼此多一份理解,不要有抵触情绪和过激行为,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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