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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亳州市人社局被起诉

时间:2018-07-09 1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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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亳州市人社局被起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中院消息:4月24日,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献春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被上诉人市人社局副局长黄雪梅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王某某受伤前是某公司的锅炉工。1月14日下午5时50分左右,王某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行至105国道十河镇北的水泥搅拌站时,与一辆正在倒车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受伤。

11月26日,王某某的女儿受王某某委托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1月3日作出决定,认定王某某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

王某某所在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遂向谯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亳州中院。二审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组织双方辩论及最后陈述,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既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汪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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