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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车祸7天才报案 7万修车费保险公司拒赔!

时间:2019-11-15 2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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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车祸7天才报案 7万修车费保险公司拒赔!

12月5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诡异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由是原告郑某在4月与另外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判定郑某负全责。诡异的是,驾车人郑某在发生车祸后没有如普通开车人一样立马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后7天才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正是因为发生事故事件和报案时间相距太远,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而原告郑某觉得不合理,于是将该保险公司告到武侯区人民法院。而经过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驳回郑某的诉讼。

同以往的拒赔案例不同,该案例中。出险车辆证件齐全,保险也均在保险期内。而且保险公司也认可车主在该公司投保成功。

然而,最大的疑点就是,郑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且事故中造成了高达77369元的修车费。而郑某的诉讼赔偿金额也高达72619元。

而郑某对于为何在7天后才报案的理由是这样的:

先是说其母亲病危因此离开了现场,然后补充道需要向投保保险时候的4s店确认保险公司。

而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这样的:

首先,交通事故后,肇事方离开了事故现场,且不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第一时间核实损失以及肇事者是否有违法驾驶行为,例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者顶包等触发保险免责条款等情况。

其次,对于其说的母亲病危,也无证据证明,并且还在有能力处理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

最后就是,7天后才报案,有悖于常理。因为向4S店核实投保保险公司也用不到7天。

因此而被保险拒赔!

因而法院认为:

报案的时间也已远远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系原告已经违约。

第二就是郑某没有切实的证据,来举证印证郑某自己陈述的事实。

最后,郑某在事发后7天报案也已经超出合理时间。

而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之所以约定了,应当在48小时内报案,就是便于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能最快核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郑某离开现场且延迟达7天才报案。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了被告人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当时的损失情况,因此产生了对郑某是否有酒驾等符合免赔的情形产生怀疑,法院认为该怀疑是合理的。

因此法院支持保险拒赔,而驳回了原告郑某的72619元的诉讼请求。

海哥说险友情提示:

各位车主,在遇到了开车事故时候,除非你私下协商赔付了。不然就老老实的报警确认事故双方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要么等保险公司定损员来,要么就拍好照片,拍好视频提交保险公司。

最后就是,开车要谨慎,一定不要违法开车。

文中的郑某为何7天后才报案,我们都不知道,我不做恶意的猜测。

文章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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