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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4-01-11 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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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4月27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王滩饮用水水源地是南宁市第二在用水源,目前供水人口约50万,因此,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意义极其重要,以地方立法形式推进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十分迫切。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表示,条例对湿地公园的分区管理、水体与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严格限制湿地公园内的建设活动,不得建设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湿地公园保护要求的项目和设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村庄、单位应当限期搬迁安置。”

据了解,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很大区域都是水域,《条例》对污水防治、养殖和捕捞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农绍岳:“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内污水排放的管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湿地公园周边的截污。禁止使用网箱、拦网进行水产养殖,禁止使用网袋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此外,对于如何保障库区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沾鹏表示,因湿地公园生态保护需要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生态补偿:“如果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对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辖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还要做出妥善安排。”

(记者 彭龙、通讯员 谭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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