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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南江县出台《新乡贤及其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08 1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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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南江县出台《新乡贤及其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南江县出台《关于新乡贤及其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从新乡贤定义及选拔范围、新乡贤组织成立及其职责、组织保障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新乡贤群体及其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和任务,旨在最大限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特殊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通过调查摸底、识别筛选、沟通交流等方式从本地文化达人、社会名人、经济能人、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等五类人员中选拔新乡贤对象,建立乡村新乡贤队伍,结合实际,以村(社区)为单位单独或联合成立新乡贤理事会,完善组织设置和落实好新乡贤理事会6大工作职责,让乡贤群体凝聚起来,更好地发挥优势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重点村(社区)实际,设置乡贤议政室,与统战工作办公室或统战工作联络室合署办公,为乡贤人士开展各类活动助力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财力保障。同时有序组织引导各乡贤组织按职责任务开展各类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并做好人才储备推荐,把在工作实践中表现的优秀乡贤对象,纳入乡村人才储备库,推荐优秀乡贤为县乡人大代表、县市政协委员候选人等储备对象。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新乡贤”管理服务新机制,指导成立乡贤跨村(社区)联盟会,强化“新乡贤”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凝聚乡贤力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南江县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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