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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阿城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3-03-05 1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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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阿城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人民法治网讯 9月9日下午,哈尔滨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学校代表共同参加,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小鹏(化名)等12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徐丹主持,副检察长陈始途到会指导。

4月,犯罪嫌疑人小明在校园内因琐事与同学小鹏等人发生矛盾,后双方均纠集多人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小明一方的小乐(化名)被小鹏一方的小雨(化名)打至轻微伤,后双方达成和解,小乐获得了小鹏一方的赔偿,彼此达成了谅解。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明、小鹏、小乐等12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9月,阿城区检察院对小明、小鹏等1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由检察机关、所在学校、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造成直接损害后果的小雨依法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考验期内,经帮教的12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9人参加了高考,考取了各自理想的学校。

听证会上,主持人徐丹宣读了保密要求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结合对犯罪嫌疑人的前期社会调查,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学校代表、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分别就帮教考察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情况等发表意见,认为在考验期内12名涉罪未成年人能够积极改正自身问题,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服从考察机关的监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在离场合议后均同意对12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并当场对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教育,让他们珍惜当下,努力提升自己,时刻警醒,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听证会尾声,徐丹还就如何完善听证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希望以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提升办理案件质量。

(供稿单位:哈尔滨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春富]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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