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时候
总有一小部分人动歪脑筋
企图通过找“枪手”替考
自以为只是件小事
最终却付出惨重代价
“这次监理工程师考试,因为没有准备好,就想找人替考,没想到会触犯法律......”9月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从温州赶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投案自首,在供述犯罪事实时后悔莫及。
近日,芙蓉警方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在一场监理工程师考试中,一人因帮另一人替考,二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嫌疑人蔡某本应于9月5日、6日两天,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马坡岭校区参加由相关机构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由于前几次考试蔡某均没有通过,于是此次蔡某找到自己的朋友涂某某,希望对方替自己参加这场考试。
涂某某答应了蔡某的要求,并提出让蔡某先给自己5000元定金,考试通过后再付剩下的5000元。
“蔡某随后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除了使用涂某某的照片外,其余的身份信息都是自己的。”邹小波说,除此之外,涂某某也在网上下载了准考证,并用ps的方式将准考证上蔡某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
在考试过程中,巡视考核组的工作人员发现蔡某的身份证有造假嫌疑,遂报警。接到报警后,马坡岭派出所民警将替蔡某参加考试的涂某某带到派出所讯问,涂某某对自己代替蔡某参加考试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泡芙郑重提醒:
11月1日起实施的《刑罚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比如职称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驾驶证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都在此范围当中,“考生”“枪手”“中间人”都有可能因此触犯刑法。
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仅仅因为“有点好处”或者“关系不错”,就代替他人考试,也不知道“替考”可能构成犯罪触犯刑法,在侥幸心理下得此苦果。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错失一次考试不要紧,错失了前程才追悔莫及。
讲好警察故事 发好公安声音
来源:潇湘晨报、马坡岭所
文案/视觉:蒋新慈
编审:黄 凰
审核:何华清
家长们,作为孩子的老师这点一定要注意!
这位同学一个举动,民警决定给足仪式感
抓了活该!这样给别人“挖坑”
你的好友小泡芙拍了拍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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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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