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案例」一男子买了个“假证”开车上路 下高速时被菏泽高速交警一眼识破

「案例」一男子买了个“假证”开车上路 下高速时被菏泽高速交警一眼识破

时间:2022-09-03 08:49:09

相关推荐

「案例」一男子买了个“假证”开车上路 下高速时被菏泽高速交警一眼识破

总有一些“脑洞大开”的驾驶员

心存侥幸、耍小聪明

通过伪造、变造驾驶证

以此来违法驾车上路行驶

然而

这一切根本难逃蜀黍“火眼金睛”

案例回顾

开车上路必须具备驾驶资格,考取相应的驾驶证,这是对我们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近日,菏泽高速上有名驾驶员心存侥幸,耍起了小聪明,做了“偷梁换柱”的事,没想到被菏泽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9月13日下午15时52分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四中队民警依托菏宝高速东明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鲁R牌照的黑色小车进行检查,驾车男子在出示驾驶证时明显有些紧张,民警对他的驾驶证进行了反复观察和甄别,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有些蹊跷,字体异常,疑似假证。

随后,民警将该这名男子带回执法站,根据驾驶证上的证件信息,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进一步核查,在核查后,发现驾驶员证件上的信息与公安系统中的信息不相符,照片不是同一人。面对核查的信息,驾驶员见无法继续隐瞒,便承认了自己通过路边小广告“购买”假证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驾驶员之前在天津已考取驾驶证,但在的时候遗失了,由于常年在东明,觉得补办驾驶证得去天津,来回麻烦,便没补办证件,一次偶然的机会驾驶员发现路边小广告上有个办证信息,便花了一百块套用了自己堂哥的信息弄了一张假的驾驶证。

目前,驾驶员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被移送至东明县城东派出所做进一步侦办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菏泽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驾驶人员应当依法获取驾驶证,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如果觉得《「案例」一男子买了个“假证”开车上路 下高速时被菏泽高速交警一眼识破》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