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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段子被商家直接“复制粘贴” 律师:用于推广营销就构成侵权

时间:2024-05-08 0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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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段子被商家直接“复制粘贴” 律师:用于推广营销就构成侵权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陆雨潇 白雪银)“我们每天都努力一点点,是为了让运气早点到来。”“人生如果有不如意,很多时候都是我们吃饱了撑的。”……最近,一家麻辣烫连锁店火了。这些出自各个网络博主或文艺、或搞笑的段子,未经作者同意被印在了店家小票上。店家还用这些文案制作了海报在微博推广。有网友质疑,虽然店家标注了原作者,但未经许可就使用这些文案是否构成侵权?

【争论】

未经许可,博主金句被麻辣烫店印在了海报、小票上

近日,一家麻辣烫连锁店在某网络论坛中火了起来。让它出名的,不是因为麻辣烫,而是“我自己一个人吃的饭,没让任何人知道,也要算热量的吗?” 这句俏皮语录。这家麻辣烫连锁店,把这句话印在了餐饮小票上。有网友在发现小票上的这句语录后,发微博喊话原作者@姨妈的鸭:“这真的是你的名句吗?版权费收了没?”

某论坛关于此问题的讨论 网页截图

随后,@姨妈的鸭 无奈回复称“是我,见笑”,并表示从未收到过版权费。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在网友拍摄的图片里,商家在小票上用一行小字标注出了文字来源,小票上还用括号备注了“整理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论坛中网友的评论截图

据了解,这家麻辣烫连锁店每天都会用同样的方式在小票上印上不同的文案。另外,其官方微博上也会同步更新名为“麻辣日历”的海报图片,图片上也都包含各网络大V发出的文案。

亲爱的麻辣烫官方微博中发布的包含网友段子的“麻辣日历” 微博截图

商家没经过作者同意,仅备注文字来源,就可以直接使用了吗?网友纷纷对此表示质疑。“这家店付钱了吗”“标明了作者就可以不用付钱了吗?版权是属于作者的吧?”大多网友都认为商家在使用文案前,应该先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网友微博截图

根据店家微博上发出的相关海报图片,记者联系了多名文案的作者,作者们对文案被使用一事均不知情。一位ID名为“viennavirus”的博主在得知此事后,表示被引用的文字是自己原创,并表达出想让论坛出面代为维权的想法。

有网友表示,自己的段子被商家使用,自己并不知情

【回应】

商家:文案未取得作者授权,未作商用仅是分享

这家麻辣烫连锁店所属公司为厦门纳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泉州、深圳等地都有门店,江苏徐州也有一家分店。

7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厦门一家门店,该店店长称,小票上的文案是公司品牌部统一设计的,全国的门店都有,“顾客们对这种形式挺感兴趣的,不少人还会专门拍照发朋友圈。”

为什么要在海报、小票上印这种文案呢?该公司负责新媒体运营的毕姓员工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年轻人都很喜欢这种能引发共鸣的文字内容,所以公司有专人负责在网上进行内容运营,文案都是网上搜集来的。对于版权争议,毕先生表示,公司并没有联系作者们谈授权的事情。

对于网友们质疑店家侵权,毕先生回应称,“公司微博的海报图片从他接手的时候就有了,至今已经运营了近两年时间。作为一家餐饮店,没有人会因为一句文案专门跑来吃,而且我们也没有作为商用,只是一个纯粹的内容分享,这个行为也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盈利。”

【律师】

使用他人文案未经授权用于推广营销的,构成侵权

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店家的小票仅供结账使用,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用于宣传,消费者的转发也是一种被创意吸引的自发性行为,非店家的强制要求,因此不能构成侵权行为。但他认为,店家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推广营销行为,未经原作者同意,即使标注了出处也构成侵权,文案的原作者可以通过要求店家撤销文案、道歉、赔偿等方式进行维权。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慧认为,商家印在小票上的文案似乎是“游走于法律边缘”。“虽然商家通过引用别人的话间接获得了人气,但不能断定这些文案直接促进了消费,严格来说不能算是侵权。”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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