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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或写入法律

时间:2021-09-24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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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或写入法律

实习记者|欧云别力克

近期多起心源性猝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23日,第四次提请审议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对此作出回应。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10月和8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此次草案四审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现如今,心脑血管疾病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一大因素,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报告《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已超过54万人。资料显示,突发心脏停搏后的4分钟被称为“黄金4分钟”。如果在4分钟内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和除颤,可以显著提高患者生存率。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操作简单便捷,是专门供普通民众使用的心脏病除颤设备。发生在医院外的心脏骤停,多是心源性心脏骤停。而AED电击除颤是最有效的急救方式。

11月27日,浙江卫视综艺《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参与录制的嘉宾高以翔艺人被曝突然晕倒,并在3个小时的抢救后,不幸去世。11月29日,北京地铁2号线有乘客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报道,该站未设AED紧急救助装置。

多起事件发生,再次将公共场所配置AED的话题带回公众视野。

此次《草案》四审明确提出要在公共场所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岳对界面新闻表示,政府作为推行此项工程的主导力量,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因此在全国全面推行的难度不大。

广州市急救科普名人“急诊夜鹰”王西富长年从事急救工作和知识普及,是广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他认为,当前国家推行难度不大,但是希望能够将公共场所配备AED的规定提升到写入行业法规的高度。

王西富告诉界面新闻,民间对于这项规定的呼声很高。他认为,如果以立法的形式来确立公共场所按照规定配备AED设备这项规定,国家和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将更为顺利。

资料显示,美国是最早对AED在公共场所设置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各州就开始规定公共场所必须安装AED,要求在步行十分钟内即可获得。日本则是全世界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目前,我国急救设备和设施普及程度较低,AED在各类公共场所中仅有少数有配置。

前后,AED进入中国,北京和上海的公共场所陆续开始配置AED。有媒体报道称,截至1月,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AED设备有将近2000台,深圳、大连、杭州、南京、海口等城市的公共场所也配有少量AED。

针对我国急救体系的顶层设计问题,王岳认为,要推行我们国家的急救法。他建议急救应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范畴之内。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也曾透露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急救治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急救体制建设。

实际上,《健康中国行动(-2030年)》曾明确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王岳认为,不仅要在公共场所配备AED,公务人员(包括警察、消防员、老师等特殊职业人员)也需要学会相应的急救措施知识。“国家在投入这项公共工程中投入资金是值得的”他说。

据人民日报报道,发达国家的急救能力的培训普及程度高,法国的急救培训普及率为其总人口的40%,德国高达80%;在美国,仅接受过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数就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在我国,急救技能普及率百分比仅为1%左右。

“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这一系统性工程对于公众来说受益最深。”王岳向界面新闻表示,对于公众来说最关键的是要进行培训和教育。健康观念的普及应该进入到各个行业之中,公益宣传广告是加强健康观念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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