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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

时间:2022-10-08 0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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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

很多人都知道医保可以报销某些费用,有些费用却不能,着实令人搞不懂。其实医保有一个报销目录,也就是《医保目录》,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才能报销,而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物则完全不报,又称自费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医保报销的药物即将发生一些变化。这次经过专家评审后,将以下八类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了。也就是说自9月1日起,这些药物医保都不再报了:

01

为什么不报了?

有市民可能会疑惑,不是一直说医保药品要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嘛,这是变“小气”了吗?其实并非如此,我们看看1月1日,新版《医保目录》有哪些改变:

❶新版《医保目录》新增了148种好药,这些更多是救命的好药,包括癌症及罕见病等重疾用药、慢性病像糖尿病等慢性用药;

❷同时还将部分抗癌特药纳入,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比以前便宜了不少,最高能便宜 70%,最低也便宜了近 40%;

❸另外,还将74种乙类药调整为甲类药,也就是说,以前这些药只能报销一部分,现在可以全部报销了。

可以看到,这次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被排除在外的药物,基本上都是非必需药物。

02

哪些药物可以用医保支付呢?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❶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❷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❸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❺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03

哪些是“甲类药品”,哪些是“乙类药品”?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04

药品的支付办法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在过去,滋补类药品、保健药品、辅助药品等占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当比例,这样就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把这些非必需药品调出或排斥在外,并非减损医保福利,相反是为了精准惠民,这样方能纳入更多急需药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同时节省医保开支,鼓励有疗效的药品,打击要营销回扣做市场的药企。

文章内容转载自:柳州法治

原标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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